变更需要什么材料_地址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8:02:47 人阅读
导读:变更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以...

变更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以U盘或光盘形式;本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提供下载);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7、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出省变更注册(跨机构变更)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变更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变更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调入企业名称查询需输入全称),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调出企业版 → ⑤调出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出” → “未调出”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审核时间并对人员信息进行确认保存,然后在点击“同意调出”,此时变更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未调入”状态 → ⑥调入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入” → “未调入”状态下点击“同意调入”后,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已调入”状态→ 在“已调入”状态 下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聘用时间并保存,点击上报人员就转入“已上报”状态→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注意事项:1、若需修改变更人员信息或取消变更申请其操作程序与申报程序相反,即由“省级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2、变更注册调入企业查询时需输入全称;3、变更、注销、增项等注册登录入口填写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可在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中查询(二级特别注意有无填写“闽建造(二)字样”)。

注册地址变更分为同区地址变更和跨区地址变更。 同区变更,主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新的注册地址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将、平面图、位置图和房产信息表;

2、营业执照、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正副本;

3、公司新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细节上得注意就是签字笔迹要和以前一样,不同的话股东要到工商所签字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跨区注册,主要资料: 1、先要办理税务注销和清税,再办前移; 2、在办营业执照地址迁移,其他提供的资料和上面一样,跨区注销的时间很长,费用一般涉及到清税费用。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当公司地址变更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营地址需及时变更。

如果办理了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注明地址的证照,也应及时变更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如不一致,则是营业执照的地址已经变更了,而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未变更。  不变更主税务机关:   

1、到主管税务大厅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   

2、填好该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核发新的税务登记。  变更主税务机关:   同样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但要先清缴税款,及将手里的发票清缴。准备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  组织机构的住所发生变更,必须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代码证书。  提交资料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与相关证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台湾人士 ,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士,则提供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代码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   

6、变更单位名称: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则需要提供相关的任命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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