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农村户口分不到责任田的人有,但人数不会太多,在全国各地都有存在。
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目的是让农民兄弟家家户户有地种有粮吃。当时分地时是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男女老少都分到了口粮田。1980年第一轮分田到户承包时,如果你没有出生,就没有分到田;如果你没有结婚,你的妻子就没有分到田;如果你家在农村但当时你是非农业人口,你也就分不到田;如果当时你没有结婚但户口已经迁入婆家的,你也就分不到田,这些都是分不到田的原因,可以说第一轮分田到户时是有一些人分不到地的,有些地区为了大家有地种,分田时剩下一部分地,作为机动田,我本人就有这个经历,当时分田时我在外地工作(我是农民农业户口)家里只有老母亲一个人,那年一分地都没分到,当我休假回家时了解了情况,去生产队长要地种,队长起先一口不答应,最后通过大队(现在是村委会)的主任,生产队从机动田里分给我三亩五分地,直到现在一直是我种植。所以说如果有机动田还可以商量,否则也是没有办法了,谁家还会把地让出来给你种?虽然在1990年又搞了一次小调整,但总体没有变。前几年土地已确权,如果你确权前没有地种,那你只能等到2027年第二个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时你会分到土地。
土地是农村人生存的法宝,农民有了土地心里不会谎,所以农民兄弟我们应该珍惜每一寸土地,保护好土地!
首先我来了解家庭责任承包地的权属性,家庭责任承包土地,咱们老百姓都叫责任田,既现在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者享有优先的承包权和生产经营权。这是国家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给咱们农民兄弟,细化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那么家庭责任承包地被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款归谁?小编带你一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细则及其相关案例。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费用,安排被征收耕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相关案例: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2009〉二中民终字第)
2008年3月,被告山河村征用土地建校,原告赵某承包的(园子田)原承包面积0.9亩,(实际面积1.18亩)被征用。当征田补偿费37760元发放时,被告召开村民大会,假借少数服从多数签名盖章的方法要收回原告部分承包田地,从而达到截留原告部分征田补偿费的目地。而原告所承包的田地,自两包到户至今,经过几度换证,现持有(2007)第096722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截留的征地补偿费人民币15360元反还原告。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的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注,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定,依法给予原告诉求支持。
综上所述家庭责任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归承包者个人所有,其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是依靠唯一现有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其依法应得的补偿款项无权侵犯,或哄抢,占有。
我国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
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另一方面,发包方或交易相对应的另一
方总是希望以家庭(户)为单位,以户的财产承担责任,以确保义务的履行。
2、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
责任田吗,就是口粮田,继续廷长三十年不变。应该是钢性的,硬政策吧,我因为不会说变就变吧,如果变了那还叫定心丸吗,大家请关放心吧,国家的政策,不会说空话,说变就变。我说的也不一定那么对。敬请大家的看法吧。谢谢。,,,
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怎么办_购房合同上,出现霸王条款,怎么办?
婚前首付买房写女方名字_婚前自己出首付买房还加女友名字,期间分手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