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后反悔了可以收回吗_农村房屋卖出后还能收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3:47:24 人阅读
导读:农村有闲置房屋,可能觉得留着没什么用了,正好遇到有买的,那就卖掉换成现金,这种事情再正常不过了。农村的卖房行为,一般也不过户,也没有部门去监管,找个人一说合,双...

农村有闲置房屋,可能觉得留着没什么用了,正好遇到有买的,那就卖掉换成现金,这种事情再正常不过了。农村的卖房行为,一般也不过户,也没有部门去监管,找个人一说合,双方愿意,随便写个买卖协议,双方签字,中间人签字,现钱交清,房屋就是人家的了,如果有房产证或宅基地证,一并交给买方,这买卖就结束了,谁也不许反悔了。协议上通常会说,卖给某某永远为业,过后再反悔,一般会被人笑话,也要不回去了,所以,很少听说农村房屋买卖 后再反悔的。


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农村往往会遇到拆迁现象。也是,农村的房子本来不值钱,卖了也就卖了。可是一遇拆迁,国家的补偿就多了,肯定会比卖房子合适多了。所以,卖房子的人后悔了,要是这房子能要回来就好了。有的人只是想想,暗自后悔,怪自己没有远见。但有的人却在利益驱动下,厚了脸皮,付诸行动,撕毁协议,往后要房子了。那么,这种情况,房子能要回来吗?这就要牵扯到政策了。

正常来说,民间私下签的买卖协议,虽然没有公证,但也是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协议要符合国家的政策,不能和国家政策法律相抵触,同时还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通常来说,农村的房子买卖行为,基本都是双方自愿,不存在强买强卖。那么,能否要回来,就要看这协议是否符合政策和法规了。

就本题来说,这位村民的房子,是卖给了外村的村民,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的房子买卖,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卖给外村村民和城市人口,都是不符合政策的。而不符合政策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自然就是无效的协议。所以,本题涉及到的房产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反悔了,当然是可以要回房子的。虽然法律不保护赖皮货,但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过,从道德层面来说,房主因为房子值钱了而反悔,是不讲道义的,是让人瞧不起的。再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房屋的买卖,双方都知道不符合政策,所以都有责任,也不能让买方吃亏。你反悔了,或者说你撕毁了协议,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回人家钱财款和利息之外,应该额外给人家一点补偿。你把房子要回去换大钱,让人家损失了,你进行点补偿,是完全应该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回房子,但必须付给买主一定的补偿,尽量达到双方愿意,这才公平合理。不能因为协议不符合政策,你就光要回房子不给人家补偿,因为你卖房子时自己也知道这买卖不符合政策,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光想好事,大家说是不是呢?

你好,如果是合法的房屋买卖,那是收不回来了。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抄卖土地的通知》当中提出,禁止城市居民去购买农村的房屋的。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卖的房子你是要不回来了,死心吧!

如果是1999年这个通知公布之后卖的房子,并且买家是属于城市居民,那么,这个合同时无效的,你可以要回来。

当然了,你也得把之前卖房子所得的钱还给买家,并且根据这些年的物价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果买家不同意(是我我也不同意,当初你要卖就卖,现在看到房子涨价了就想要回去),那么你只能去提交法院进行裁决了。

不过你在村里的名声也就烂了,毕竟买家在村里也住了十几年了。

在2016年,有这么一个案例:

村民何某在2001年以1.9万元把村里老屋卖给了居民老王,然后15年后的今天,反悔了。

老王已经在房子里住了15年,并且花了好多钱把房屋重新修整,当然不愿意了,于是何某就把老王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令确认双方15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自愿退还当初购房款、要求老王归还房屋。

由于本案讼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老王是城镇户口,故何某与老王签订的《契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老王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老王支付的房款,何某应当返还;因双方在签订《契约》时均有过错,根据房地产评估现值18.34万元,老王支出的鉴定费1000元,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老王获赔近15万元。

我老公家的房子在十三年前被婆婆卖给了他舅舅,当时卖了四千块钱,等我老公接到通知的时候房子已经拆了,里面的东西也被搬空了,后来都没了。老公的父亲在他十几岁的时候去世,母亲改嫁外地,舅舅家和老公家挨着,几次三番想把我老公房子买了,两处合并一处重新翻盖,后来终于在婆婆点头,老公不知情下拆除翻盖了,因为在我和老公结婚头一年发生的事情,我不知情,从此我老公就没家了,虽然卖房的四千块钱,我他妈一分钱都没要,但是直接导致我老公没家了,第二年我和老公结婚,我们在我家结的婚,证也是在我们镇上领的,打算在我们这里定居了,家没了,他妈改嫁了,我们也不可能去他妈家居住了。老公家原来种的苹果树,卖给了老公的三叔,卖了五千块钱,后来过了几年,村里传要占地,婆婆打电话跟我老公说,如果占地让老公三叔分钱给我老公,我当时在旁边说,那如果舅家的房子也被占是不是也得分我们一套房子呢?以前刚结婚年龄小不懂事,现在是越想越难受,老公父亲没了,家被卖了,想想实在是可悲啊!甚至死后葬在哪里都是个问题啊!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购买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房东反悔,想收回自己的房子,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题主问题的描述,这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且出卖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题主有两种选择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1、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你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

2、违约损害赔偿:以出卖人根本违约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提出赔偿。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签订之后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事实上或者法律上无法继续履行,否则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

题主如果想要求出卖人继续将房屋卖给你,其实只需要让出卖人配合你办理产权。将房屋变更至你的名下。即可以完成房屋买卖。因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转让的,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如果你很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在出卖人没有将房屋卖出之前立即起诉。起诉的时候同时申请将房屋查封,防止出卖人一房二卖,或者恶意转移房屋。

违约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在履行合同之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出将不履行主要义务,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题主可以自行选择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对方存在违约情形,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双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只要约定的违约责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但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通常来说交付定金的,有权向卖方主张双倍定金赔偿;如果房屋有涨价的,题主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房屋差价赔偿。

总结

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愿意履行合同,肯定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配合过户;

2、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以合同约定为准(违约责任的约定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中无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形,交付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房屋涨价的,也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差价(房屋上涨后的价格—买卖合同中的成交价)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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