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定残赔偿金额_交通事故定残和赔偿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9:58:57 人阅读
导读:一、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字,北京市2005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7653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7860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主要包含哪些实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交强险赔偿金额为12200元,三者险根据保额和相关责任划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伤残赔偿系侵权人赔付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等其他伤害造成被侵权人残疾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般于每年3月初在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网站公布。

2、赔偿年限以60岁为界点。60周岁以下人员赔偿年限为20年;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赔偿年限为: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在20年的基础上减去一年。以65岁为例,其赔付年限为20年-(65-60)年=15年;75周岁以上人员赔偿年限均为5年。

3、伤残系数以伤残评定等级计算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为90%,三级为80%,依次递减。

对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公式 C = Ct ×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简单来说,如若因事故造成身体伤情严重,经鉴定造成多处伤残,其赔偿系数是按照多个伤残系数相加得出总系数(注此多个系数相加应是等级高在前,后续以1%、2%相加;以多处伤残一处8级,一处9级,一处10级为例,其伤残系数就为30%+2%+1%),然后套用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多等级的伤残计算容易错误,公式也繁琐,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例如:小李今年40岁,城市户口,因交通事故造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557.86元/年,其伤残赔偿金计算方式为:29557.86元/年×(20%+1%)×20年=124143.012元。百分之二十就是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加的百分之一就是十级的赔偿系数,其它部分就是年收入总额和赔偿年数相乘。

你要是投保了商业险,定残后的赔偿金是保险全部承担的,

首先由你的交强险来承担医药费1w元。对方测财产损失2000元。对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最高可赔付11W,要是超出11W了。超出部分由你的商业险来继续支付,你个人不用掏腰包。

对方的医药费要是超过1W元了,超出部分还是你的商业险支付,对方的财产损失要是超过2000了,超出部分也是你的商业险来支付。

你的车损也是你的保险公司支付。

总之在这次事故中,赔偿对方的钱和你自己的车损。只要不超过你的保额【30W+12W(交强险部分)】全部由保险承担,要是超出42w了,超出部分你个人承担。

如你所说,从案件本身结果分析:

一、定残的话,赔偿方面还比较有利,交强险有责,对伤残的最高赔偿是11万(含精神损失赔偿),还有医疗费用赔偿1万;如果没有伤残,交强险最高赔偿是1万(没有精神损失赔偿)。交强险外的其他保险则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和受益对象及金额赔偿,具体数额需看清保险合同约定才清楚,旁人没有准确答案。

二、双方或三方(事故双方、交警)协商时,可以一次赔偿了断,也可能出现伤者还有后续治疗,需要估算赔偿费用或约定后续治疗按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再支付,这些地赔偿也可以由保险中赔偿。三、本案协商赔偿的条款,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赔偿,即使是约定明年按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当按合同规定赔偿,与明年是否参保没有关系。需注意的是,一般的事故案件处理时限不应该超过一年,这与法律诉讼时效是一个道理的。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数额,不容忽视,如果能够定上残,则意味着数额不菲的赔偿;如果定不上残,则进入诉讼程序的意义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除了支付诉讼费外,还要承担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

以北京地区为例,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元(19978元x20年 x1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元(8620元x20年x1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51720元(8620元x20年x3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59824元(19978元x20年x4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68960元(8620元x20年x4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99780元(19978元x20年x5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86200元(8620元x20年x5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2397366元(19978元x20年x6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03440元(8620元x20年x6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279692元(19978元x20年x7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20680元(8620元x20年x7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19648元(19978元x20年x8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37920元(8620元x20年x8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二级伤残(赔偿系数为%9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59604元(19978元x20年x9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55160元(8620元x20年x90%)。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的,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0元(19978元x20年x100%);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0元(8620元x20年x100%)。

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共分为十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年限为20年,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岁,则减去一年;交通事故受害人年满75周岁的,则赔偿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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