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能申请再审吗_案外人能否申请再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58:23 人阅读
导读:两份再审申请书,分别写明再审的请求、理由、法律事实依据。案外人和当事人利益有可能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所以再审请求有时候是不一样的。分别申请再审,有利于维护各方的...

两份再审申请书,分别写明再审的请求、理由、法律事实依据。

案外人和当事人利益有可能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所以再审请求有时候是不一样的。

分别申请再审,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分别提交证据,能提高再审的成功率。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条明确了两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一种方式即第5条第l款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方式并没有强调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无法另诉解决的,才能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将申请执行期间改为二年,并适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接近两年行使申请权利或其他特殊情形,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84条,规定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以便更好地保护案外人利益。

再审维持原判还可以申诉吗?为什么?

可以申诉,但是想要翻案的难度就很大了。

法院再审只能申请一次,所以法院再审以后维持原判,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办法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若当事人这个时候对于再审裁判仍然不服,仍然坚持认为存在错误,这个时候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另外一个途径就是所说的申诉,但申诉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方式。不少当事人常年不断申诉,最后基本也都没有结果。

在涉及案件外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的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案外人可否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但是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民事调解案件有一种情况不能申请再审。那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这其实也很好理解,婚姻关系解除了,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当事人双方真的想复婚,重新登记就行了;如果只是一方想复婚是不可能。所以法律规定也就不能申请再审了。

其他的民事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与不服生效判决书申请再审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对解调书不服申请再审主要限定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解调必须自愿,这是首要原则。强迫调解是不行的。一般情况下法官也不会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了不起作一些解释、劝说工作。但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强势地位强迫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再审。当然申请的一方必须要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在调解之时受到了实在的胁迫。否则很难再审成功。

再就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这类情况比较多。因为是调解,当事人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不是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断,所以往往忽视法律规定,造成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当然,调解协议的内容即使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提出再审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去撤销。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调解协议内容侵害了第三方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如果就调解书的实体权利的处理有异议,要申请再审就不行了,毕竟实体权益是当事人自己的,自己有处分权。一旦处分失当,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之后也是不可以更改的。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调解之时,一定要认真进行实体权益的处分,一旦形成法律文书就难以更改。

修订后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这一规定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案外人的范围,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法官对此理解不一。有人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只有在执行程序中有阻却执行标的物让与的权利的第三人才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有人对此持比较开明的态度,认为只要是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不管该生效裁判是否处在执行阶段,在法定期限内该第三人均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案外人。还有人认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很薄弱,即使生效的裁判、调解书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但该第三人也可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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