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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需要注意的方面_民事诉讼开庭前作为原告要准备的材料?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4:58:24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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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在起诉之前必须要考虑清楚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一个就是你对这个案件的主张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否有相应并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原告在起诉之前必须要考虑清楚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两点:

一个就是你对这个案件的主张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否有相应并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我们通常有一句话说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证据,就算你有一肚子的道理,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法院就是一个中立机构,他对你们双方分别所主张的事实是无从知晓的,到底谁对谁错,谁说的是真谁说的是假,任何一个外人都是无法判断的。只能通过证据进行判断。所以如果没有证据,就算你有充分的道理和法律依据,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第二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你是否有明确的被告,这会直接影响到你是否能够成功立案。这里所说的明确的被告,并不是说你知道要告谁,而是要让法院能够联系到并且找到被告。比如,你是否有对方的联系方式?知道他的送达地址等等?如果这些都不知道,被告连联系都联系不上,虽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是,在执行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你的钱款执行不回来,你的判决书也会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的意义。

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原告有数人,并且是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在写起诉状时可以一一列明原告身份就可以了,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则需要每个原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假设荒唐的被告缺席的行政审判!‘’

依我之见: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陈述及被询问时,被告方必须派员出庭质证。

一,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民告官‘’案件,是指原告方(普通公民)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非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责令行政机关改正或履行的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争议焦点是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合法性,证据规则实‘’举证责任倒置‘’,即行政机关负有证明其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案件既有上述区别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又有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的‘’共同点‘’一一原告丶被告开庭分别陈述权丶原告被告当庭对陈述和‘’询问‘’对质(质证)权丶以及原被双方示证权及对所示证据的质证权……。

请问:如果法庭‘’询问原告‘’,原告在庭上回答询问并详细陈述自认为的案件事实,被告方没有人对该询问及陈述的事实,这种未经被告方质证的原告‘’询问‘’笔录或记录所形成的证据还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未经依法庭审质证是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缺席审判。那么,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述:‘’法庭询问原告时,被告(行政机关)不在场‘’,就意味着在缺席审判被告方,这是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的非法审判行为。对这种非法审判行为,其效力自始无效。如果法院所作出的行政审判判决也自然无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均有权以一审法庭审判时程序严重违法为由提出审判无效的上诉;检察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机关,任何时候都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由上一级法院纠正该案件的非法审判的错误。

三,那么,本人认为这是‘’假设的被告缺席的行政诉讼案件‘’呢?根据我国各级法院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实践,行政诉讼案件从没有被告方缺席审判的案例,而绝大多数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方出庭往往是委托律师代表和该机关的具体执法工作人员作为被告方出的庭,而‘’律师受被告委托全权代表被告方出席法庭进行陈述丶示证丶质证丶辩论,这依法仍然是被告方在出席审判法庭,怎么叫‘’询问原告‘’时被告方不在场呢?

近几年,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和积极参与行政诉讼,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大力倡导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席法庭,并将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的目标考核。对此,普通百姓千万不能误解行政机关‘’一把手‘’没有亲自出庭就认为被告方行政机关缺席审判法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我是公益人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对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回答您:出庭应诉真的没有您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即便是第一次打官司没什么经验,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办案法官会引导你一步一步走完整个庭审流程。对于那些听起来晦涩难懂的法律用语,因为你没有代理人也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的缘故,承办法官会认真耐心给你解释清楚的。那么作为原告,开庭前需要做好哪些诉前准备以及开庭大概是个怎么样的流程,每个流程有需要做什么,相信你看完解忧君的这篇文章,你一定收获颇丰,再也不用害怕自己一个人出庭打官司了。

一,庭前准备。

法院给你的案件定完开庭日期后,书记员会为您下发开庭传票,传票上载明了本案的开庭时间以及开庭地点。有的案件法院会以电话录音方式告知你相关的开庭事项,你需要做的就是准时准点的到达指定的审判庭。千万不要迟到,因为法院很忙,每天都有大量的案件,原告迟到了,法院有权按你自动撤诉处理。当你去法院应诉时,一定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和传票,不然法院安检部门肯定不会允许你进入法院的。如果你有证人,一定要通知证人按时出庭作证。并且在庭前一定要将相关的证据准备好,借条欠条等需要准备原件,有录音的一定要刻成光盘形式,电子图片一定要打印成照片,这些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到位,否则庭上您就会很被动。


二,庭上应诉。

开庭审理阶段,首先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并且询问你是否申请回避,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回避。然后就是法庭调查阶段,需要你宣读诉状,你照着诉状念完就可以,然后法官会问你还有什么补充吗,你有补充就说,没有的话就回答没有补充即可。然后法院会让对方答辩,接着会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然后需要你举证,这个时候你有什么证据就逐个向法院提交,并且要对提交的证据想要证明的问题作出说明,比如你提交了一份借据原件,就可以用来证明被告向你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你全部举证完毕,法官会将这些证据交给被告,要求被告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接着就是被告举证环节,被告没有证据出示就算了,假如有证据出示,法院会将这些证据交给你质证,你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看法。

双方的证据都出示完毕了,这时候法官一般都会问你们双方几个问题,你如实回答即可。法庭调查完毕后,紧接着就是法庭辩论,作为原告的你先发言,就是阐述你的诉讼请求及对对方举证及答辩的意见发表看法,这个时候你有啥话就说啥话,大胆发表你的意见即可。接着法庭辩论结束,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此时你一句话概括即可,那就是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及庭审和质证意见。最后法官会问你同意调解吗,你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强迫你,看你自己的意愿了。然后法官敲锤,一般都是择日原判,然后休庭就结束了。这就是整个庭审流程。


三,庭后事项。

庭审流程结束了,一般不需要再次开庭了,除非法官有些问题没有查清会进行复庭。接下来你就回家等法院判决通知即可,有的法院在判决出来后会直接给你邮寄的。当你受到判决后,过几天你要询问法院这个案子是否生效了,如果生效了,你要求法院给你开个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你就可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了,你的案件就会由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手段大概率的能将保障您的权益。

综上所述,收到法院通知自己独自去应诉不用怕,其实很简单,按照解忧君说的流程去做,不会出现问题,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准备好充分证据,按照举证责任做好准备,顺着法官的引导,一步步走完整个庭审,你就会发现,其实自己应诉没什么大不了,很简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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