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心脏病突发算不算工伤_上班时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0:46:42 人阅读
导读:不属于工伤。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见,在工作时...

不属于工伤。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只有死亡事件才能视同工伤。因此,你说的情况不能算工伤,只能按普通疾病来用医保卡看。

  肯定不是工伤  一、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便适用,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也不符合工伤的规定。  1、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上述规定可知,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除非此心脏病是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公务员适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一)公务员医疗补贴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  1、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2、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省级财政的负担能力相适应。  3、保证原有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使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公务员的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  1、门诊医疗补助:用于补助超过一定数额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各地规定会略有不同)  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自付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自付5%。  一个年度内,按比例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XXXX元和退休人员超过X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2、住院医疗补助:用于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  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自付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95%,个人自付5%。  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XXXX元和退休人员超过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结论:公务员生病,不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应按上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执行,不存在单位赔偿的问题。如果家庭生活有困难,可以申请单位补助,这倒是可以的。 说白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肯定比工伤保险要好呀。

以国营企业为例,上班时间突发心梗而死亡,一定会按照公伤进行理赔,如你所述只是突然发病且在治疗期间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得到了有效的治疗,这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但在治疗过程中的工资也该按照全勤的福利待遇,不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长期治疗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园工,经过审请、复核、酌情进行内退或病退处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只是零时性的,就要和所在单位协商解决,但结果基本没戏。

过多细节,应到当地工会组织等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沟通。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或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国际上规范的“工伤”定义

1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在工作期间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应该不算工伤,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心脏病或心脏病发作是工作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后果,则可能算工伤。

一般这种情况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提法心脏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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