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_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其可救济的途径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3:16:45 人阅读
导读:行政处罚决定书(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4...

行政处罚决定书(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5)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一般情况下,是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诉,然后向主管人事单位复核,或者是直接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合,唉,现在一想起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接下来解释一下:

一,正常情况,经过复议或者复议不作为的案件起诉期十五天,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期六个月。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思是,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可以推定其知道。

三,知道的内容包括行政行为内容和诉权,这里分三种情况:

1,既知道内容,也知道诉权,起诉期自知道起六个月。

2,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起诉期动产五年,不动产二十年,称为最长起诉期。

3,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但未过最长起诉期的,自知道内容起一年。

注意,这里没有两年或者三年的说法,那是民法的规定。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不同。民法中过了诉讼时效,失去的是胜诉权,而行政诉讼法中过了起诉期失去的是诉权,即过了起诉期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一下,行政诉讼法中过了起诉期,司法途径就走不通了,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救济。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只要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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