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_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05:54 人阅读
导读:今天,一位85岁的刘大妈,手拿油纸扇,慢慢的走进我办公室,放下油纸扇,颤动的双手拿出一包烟,打开烟盒。医生,双喜临门,双喜临门,双喜临门,一次放两根,并排放在一...

今天,一位85岁的刘大妈,手拿油纸扇,慢慢的走进我办公室,放下油纸扇,颤动的双手拿出一包烟,打开烟盒。医生,双喜临门,双喜临门,双喜临门,一次放两根,并排放在一起共放六根。随后慢悠悠地掏出打火机,自个抽了起来,走吃亏了(累的意思),在这儿歇哈(休息)。大妈,这里禁止抽烟,要注意身体。我歇口气,一天抽几次就够了,得罪了噢!

大妈休息了一会儿,呼吸也顺畅了好多,再次准备到大门外等班车,站起身子。这时,又来了一位大妈,年龄看上去也有80多岁的样子。坐哈,坐哈,车子还有半个钟头。就这样她们俩拉起了家常,从她们的话语中知道了,慢来的大妈今年只有80岁,家中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今年没有栽田种地了,全靠儿子赡养,感觉生活比较幸福的样子。

刘大妈也讲出了自己的故事,一生共育六个子女,有四个夭折,现有一儿一女,丈夫47岁去世,此后没有再婚。当时,大女儿还没有找婆家,为什么没找呢?因为她想招上门女婿,最后媒婆介绍,女儿嫁在自己队(组)里,没有收男方的彩礼,就是希望自己老了多一份依靠。今天情况怎么样呢?她还是哈哈大笑,平时过年过生日,亲戚给的钱都悄悄地给儿子要他存起来。并特别交待孙女,外甥给的一分都不能动。这不又攒了一千块,孙女快生小孩了,将来送给她买东西吃,呵呵呵!

一儿一女不赡养你呀?我到现在都没有要他们养,每年还种的有几分地的包谷(玉米),喂的有十几只鸡,加上养老金,生活还过的去。哎,孩子的负担也重,自己做点点事,还舒服些。以后动不了了,他们姐弟俩都出点,平时有个头痛脑热,我看的出对我还好。你认为是儿子独自赡养,还是女儿分担一点呢?

我从小就要他俩相互帮助,养自己的父母,是责任,是义务,他俩对我还好。今天我过的好,明天他们会过的更好,赡养父母凭每个人的良心,孝心,以及能力,儿女都一样,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样!当然,得父母财产多的,还是应该多出一点赡养费,呵呵呵!

哒,哒哒,班车开走了,她俩没有搭上车,看来又要等一个钟头了。大家讨论一下,得父母财产多的,应该多出赡养费有没有道理,呵呵呵!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谢谢邀请;我首先在这里向你表示敬意,有101岁的婆婆,证明你也是当奶奶的人了,善待婆婆,赡养婆婆,你起到了表率的作用,应该值得大家弘扬和学习。

据你的介绍婆婆应该有四个儿子,其中有三个住在巢湖, 30多年来,婆婆一直跟着你生活,是你无怨无悔精心伺候和赡养婆婆,去年因为你的手摔断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婆婆送回巢湖,没过多久,那三个儿子就把婆婆又送回到你的家,这三个至少也是年近古稀当祖父的人,竟然对自己百岁的母亲这么无情无义,足以证明他们三个人都是不忠不孝,妄活七旬的白眼狼,都这样对待亲生母亲,我坚倍他们没有一个是能善始善终的,一定会遭天打雷劈。

从你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来,这三个儿子在家里面,虽然是当祖父的人了,为人长者也好不到哪里去,由于他们的德性造就,命中注定他们的子女一定也不会对他们三个好,这真是坏良心人的现世现报。否则,三兄弟轮换着也会为百岁老母亲养老送终。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做子女的就有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就算这三位儿子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他们的子女也有赡养祖母的责任,老话说父债子还,替父行孝,天经地义。不仅现行法律认可,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三个逆子如此不孝,你完全可以征得老人的同意,以老人的名义,以不赡养母亲,遗弃母亲罪将他们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就会强制执行他们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最后我给你的答复是,他们三个人的行为不仅违法,如果造成后果还属于犯罪。

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赡养年迈父母天经地义。但是并没有说女婿应该给岳父岳母养老。80、9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双方的老人都要赡养。作为女儿和女婿既要养自己父母,也为岳父母养老,这其中是付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既使只有一方的精力必然会影响对家庭义务责任的投入(除非赡养老人AA制)。如果岳父岳母有儿有女,财产给儿子,又让女儿来负责为自己养老,又不让女婿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女婿因为得不到财产,所以也不愿意为岳父母养老。

岳父母要求女儿养老女婿承担为自己养老,那么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就要一碗水端平。这方面做不到共同对待,就不能痴心妄想,妄想让女婿来赡养自己。如果女婿也接受了岳父母分配的财产,那就需要尽职尽着跟儿子一样的养老了,不可推脱。

 法律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这样的鼓励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随着生活和医疗的改善,目前,中国的老年人口已经接近三个亿。而且有加深和递增的趋势,低生育会让人口结构老龄化在若干年以后爆发。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养,是摆在国家和每个家庭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老年人是一个收入偏低的群体,除了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大多都很难自己养活自己。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但现在的孩子压力也很大,几乎一个小家庭要负责几个老人。

对于子女多的家庭,就目前生活条件来说,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什么问题。家有一老便是一宝,百善孝为先,我们能够长大,长大了对老人赡养的问题、你不可以昧着良心逃避。兄弟姐妹间商量着来,一切以老人幸福为目的。

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的确会很难承担,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完善养老机制,国家,地方与家庭各出一部分,或者交养老保险,以及发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论怎样都要善待老人!

父母是儿女的爹和娘,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照顾老人既是儿子的责任,也是女儿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女儿嫁出去了,又有“彩礼”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儿心服口服地赡养老人。对老人的“责任”,是要惦量,也要有个孰轻孰重的说头。不存在绞尽脑汁地去如何分配。

还是以农民出嫁女儿说起。在我们当地去年彩礼起步价是18万,最高的已经24万了(前几日我村就娶了这个价位的儿媳妇)。虽说这两年地方政府出台了彩礼的最高限价是8万元,可彩礼是纯民间行为,根本防不胜防。说是彩礼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这么多的彩礼钱,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还负债累累。为了儿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紧牙关。心理最为平衡的是女婿,女儿是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要说将来养活老人,女儿家经济状况未必会好。再说,女婿那种埋怨的劲头也不可能消除,让照顾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尽管女方砸锅卖铁出了那么多钱,还是很少听到将彩礼钱给女儿一点,就是女儿想借点钱,度度难关,很多家庭都不会同意。再说了,彩礼钱全归了娘家人,支配权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儿出嫁时,买台电视、冰箱、电脑之类约两万元,有的干脆是现金两万。这些或物或钱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赐,还要在吃酒席时榜示出来。这也给女婿、女儿留下了“口舌”。


在这种情形之下,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逢年过节,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过来一趟已经不错了。不照顾老人也说得过去。也不会落下不孝顺父母的骂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给父亲买点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将来父母去世了,也不会出过多的钱,为老人送终。这也许就是她的责任和义务。

事情往往会有例外,如果说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礼钱,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说,女儿出嫁的也分给一小部分“彩礼钱”,或者曾借钱给女儿。这样,盛情难却,女儿想照顾父母,女婿不会反对,说不准还加倍报答呢!就是父亲去世了,其花费至少也会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儿女,一路走来费尽了周折,也吃尽了苦头。毕竟岁月不饶人,父母还是老去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也是人们起码的理念。况且,“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低级动物都如此,做为高级动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当地的习俗,父母的观念,也许会是做女儿(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这也是挺正常的。还是希望嫁为人妻的女儿,对照顾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谈不上怎么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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