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人买卖股票_股权激励行权可以分次买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06:54 人阅读
导读:股权激励行权可以分次买入;所谓行权期就是指行使该项权利的有效期限,行权期1年,即为在指定的这一年当中的任意期限都可以行权。在这一年的任意时间有权按照激励合同的协...

  股权激励行权可以分次买入;所谓行权期就是指行使该项权利的有效期限,行权期1年,即为在指定的这一年当中的任意期限都可以行权。在这一年的任意时间有权按照激励合同的协定价,买入股票不超过M股的四分之一的数量,但也有权放弃使用该权利。   股权激励行权是指在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授予激励对象(一般为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公司给员工做股权激励,是否需要员工出钱购买需要视公司规章制度而定。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拿出一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股权激励会有相应的考核标准,那么完成了指标,给与员工相应的股份。此外,如果员工购买公司股权,公司也会有相应的制度与标准,员工才有资格购买。

因此,公司给员工做股权激励,是否需要员工出钱购买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考虑公司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的计划等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未公开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属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人知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部信息的都不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而且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而受到法律惩罚。如果他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可以买卖本公司股票,同时仍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某人仅是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有权买卖本公司股票。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影响股价的内幕信息之一,不少公司推出股权激励以后股价都会得到市场炒作,因此针对股权激励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因此为了防范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

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第八条做出规定,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因此参与激励的对象不管是高管还是核心员工一律不能在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和衍生品,否则就不能参与股权激励。如果内幕知情人一边预先买进股票,一边又享受股权激励的红利,一边又利用股权激励利好逢高抛售股票形成内幕交易,这是很不正当的。

目前股票激励来源很多是通过回购取得,回购本身就是股价的利好催化剂,更不应该让各类高管买卖股票做差价。

你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于: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资扩股)

2、股权转让:原有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转让一部分股权

3、回购员工退出股份:部分员工因为离职等原因退出,退出部分可重新授予其他员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指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行为。


上市公司通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股票,在一定程度上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同时通过以较低的价格向公司的员工、高管发放该公司的股票,把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他们越努力工作,公司的效益越好,他们所获得的利益越多。这种情况下的低价股票激励是一种利好。


如果在股权激励之后,他们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这些股票,赚取差价,这样会导致市场上的抛盘增加,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从而是一种利空。


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可能会导致股价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也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

前段时间佳讯飞鸿大股东股质质押有暴仓风险,后停牌发布回购预案,倡议员工持股。

这个消息直接刺激了股票反弹,加上最近一个月创业板指也是大幅反弹,算是多方助力,让这个公司大股东摆脱了“危机”。

3月18日晚间公告:

截至3月14日收盘,公司共有86位员工响应控股股东的倡议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170.55万股,增持均价7.34元/股,增持总金额为1252.05万元

然后在3月26日以又发布公告: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减缓实控人股票质押的短期还款压力,合理控制自身负债率,公司实控人之一、持股8.83%股东王翊计划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减持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9%。

结合当前价格8元算,套现1亿左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说要回购股票,又要减持股票?

我们先来看看,当初发布的回购公告:

佳讯飞鸿2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回购股份数不超过1250万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郑贵祥、王翊、刘文红、韩江春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凡于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净买入的公司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届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增持期间内增持公司股票产生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若产生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回购的股本和减持的股本一样!金额也大概是1亿左右!

这就说明了,其实他们是在拆东墙补西墙,用减持的钱来回购股票。

鼓励员工买股票,并承担损失,都是为了稳股价以此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现在股权质押风险已经解除,但估计也是拆借的结果,所以需要现金来缓解压力,于是提出减持。

那么问题来了,这算是欺骗小散吗?

合理的规则之内,不算欺骗,只是会让大家发懵,有点“出耳反尔”的感觉,

其实也是能理解的,你想想看,股权质押本身就是因为缺钱才去融资的,发布增持回购股票钱从哪来?没有钱拿什么去回购?

公司做实业并不容易,这家公司并没有清仓式减持就已经很不错了,不能要求太高哈。

一季度公司大幅预增,也算得上是利好吧。

希望这家公司能度过难关,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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