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范围不包括_工资总额指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33:06 人阅读
导读: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

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因此,工资总额中的奖金是指本年度的奖金。法律依据请参阅《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代表着福利待遇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当然是以工资总额作为标准缴纳好。不然的话,职工不合算!

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公积金基数。就是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所依据的缴费工资最低标准。

然后就要知道什么是总工资即:工资总额。就是指个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国家核定过的各种津补贴之和。

接着就要弄清楚为什么要以个人的总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保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都要有一个具体的工资作为基本标准。这个标准不能以扣过各种保险的打卡工资(实发工资)为依据,这个实发工资明显低于总工资,不能代表职工个人真实的工资报酬,如果不按照真实的工资报酬(总工资)扣缴住房公积金,也就不能反映或者说不符合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同时,也就满足不了职工住房问题的有效解决。换句话说,职工的公积金余额就会相对的减少,在需要购房、修房等的时候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个表格中长方形之内的就是我的总工资,也是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我的打卡工资是现在是4754.07元,

像年终奖这样的收入,在2022年之前暂时性地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这个国家有政策规定。就是说这块收入不算总工资的。

可以这样说,目前所有的相当于福利待遇的社保基数都是总工资,否则,职工不合算!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应该是应发工资总额减去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数,即应税工资。

工资总额是不包括福利费的。 参考国税函〔2009〕3号 文中: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您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以及63年劳动部规定的五类等特殊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10.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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