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属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范畴的土地,一轮承包后紧接着又有二轮延包,几十年的限期应该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问题。如果属于其他土地承包合同(协议),要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当然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违法(《合同法》)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既然问题说合同已终止作废,再提出来讨论没有任何意义(一己之见,有错见谅)。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政府部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可以解除,但村委会不属于政府部门。
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毫无争议,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应该终止承包合同,土地证有者和承包者协商国家补偿款。党的好政策来了,借这题目,谈部分农村集体修路现状,国家拿钱修路,乡村见了路地基也头痛,原路基窄,修的水泥路宽,农民地里还有苗,怎样解决呢,让拿他的土地证,量一量,多的呢就算路,农村分地一般情况地多证少,确实占了,土地证上的地,乡村应该给一定的补偿,大部分百姓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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