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和补缴社保的区别_社保追缴的起诉时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3:11:44 人阅读
导读: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

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是其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违反的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不仅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进入职工个人帐户,还有一部分作为国家财产进入国家的社保基金,而对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另外,如果说要受一年的时效限制,那么是否每过一年就要提起一次劳动争议仲裁呢?是否是最多只能支持一年以内的社保请求呢?显然这样是荒唐的。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劳动者退休后,因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

2、因社保而发生的争议一般来说作为行政机关处理更恰当些,而行政机关处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时效限制。因而你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并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社保补交确实是要加收滞纳金的。但是这个滞纳金并不是特别多。比如说你交5万块钱的社保!那么这个滞纳金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所以说加收就加收吧,毕竟不是很多。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当中一种惩罚性的收费。所以说也是没有办法的。

好像个人补交是不收取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主要是单位补交的时候,会收取滞纳金。因为单位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他是有能力去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不交这个养老保险,说明他是在恶意拖欠,所以说要收取一定惩罚性的,这个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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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补缴会产生利息和滞纳金。利息必须交,但只要不是恶意欠费,滞纳金经办机构一般都不会收的。

其中,个人缴费是按国家公布的历年个人账户利率记息的,补缴以后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统筹基金的利率计息,并计入统筹基金。

前者:到了缴费时间,就直接缴费

后者:属于后期的补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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