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欠的_夫妻一方赌博欠下债款该不该共同偿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2:09:07 人阅读
导读:牵连其实分很多种,夫妻双方都贷不了款是牵连,一方还不上钱,另一方需要协助还款,这也是牵连。不知道题主说的是哪种牵连。我做过银行的审批人员,碰到过不少因为配偶征信...

牵连其实分很多种,夫妻双方都贷不了款是牵连,一方还不上钱,另一方需要协助还款,这也是牵连。不知道题主说的是哪种牵连。

我做过银行的审批人员,碰到过不少因为配偶征信不好而导致自己无法贷款的。他们认为银行不会考虑配偶的征信,其实不是的。无论是从贷款流程上来说还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你是已婚状态,那么你和你的配偶就是一个共同体。

从贷款流程上来说,银行是会让借款人配偶也签字确认的,只要签字确认,银行就会查询配偶的征信,配偶征信较差一样无法贷款。

如果配偶信用卡逾期无法偿还,银行要进行催收,那就要看配偶使用的信用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这就涉及最高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读上了。如果配偶是在婚前刷卡,婚后无法偿还,这肯定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是婚后刷卡,就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意思就是如果是婚后刷的卡,而且不能证明只用于个人生活的话,那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证明,那就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即使离婚也需要对这部分债务进行协商清分。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不是看另一方是否对债务知情;而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用一句话回答就是,关键点在于女方要证明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然就要一起承担

接下来,需要了解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附:婚姻法第19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这十万块钱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如果不属于,谁欠的就由谁来偿还。对于一方在外面所欠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这种情况,那么需要看这种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用。

如果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用,双方都享受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即便是一方所欠的,另一方不知情,那也是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只是一个人的消费,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也没有享受到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常言道,父债子还。但是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父亲欠下不符合条件的债务,儿子不一定承担。至于夫妻一方私下欠的赌债,事先并没有经过配偶同意,而且这笔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所以这笔赌债由夫妻欠债方个人承担。如果进入法律程序,需提供两个有力证据:第一,有证据证明那笔债务属于赌债。第二,赌博方承认是个人行为,配偶不知情赌博一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赌博产生的债务,那就属于违法行为,追债方也不敢走法律程序。假使追债方采取非法讨债方式,或者逼迫夫妻另一方归还赌债,可以直接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处理。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婚后双方因家庭共同开支造成的债务,比如购车购房等。尤其是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只能由个人承担,夫妻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这个问题需要用最高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第三条的规定来回答。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在下列情形中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3、该债务是夫妻二人出于共同的意思所借。

如果该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上述之一情形的,债务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一项也不能证明的,借债个人承担。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