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_民法典的效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1:27:55 人阅读
导读:《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民法典》集合了物权、人格权、合同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内容...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民法典》集合了物权、人格权、合同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内容十分全面,体系也非常完整。那么,《民法典》的效力范围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一、民法典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的效力范围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民事活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且效力及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般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分为六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是诚实守信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

五是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六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以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自由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社会公德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正常生活的秩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立法进程而言可谓是意义重大,并且,民事法律关系与我们的生活也具有着密切的关系,几乎我们在生活当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建议大家对《民法典》的内容认真学习,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华律网咨询其他问题。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2、非法人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人,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


3、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借助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如“试管婴儿”),也同样属于自然人。同时,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还需要法律的承认。


4、法人组织是具有法人人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条规定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我国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


现代多数国家的法人理论认为,法人是区别其成员的个体意志和利益,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拥有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中国的民事立法对上述理论持肯定态度。

  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法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的规定。

  条文理解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把握本条规定,一是要理解平等主体;二是要理解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三是要理解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四是要理解民法的调整机制。本条之所以用“民法”而非“民法典”的概念,是因为民法包括所有民事法律规范,而不仅仅限于《民法典》。

《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文可以看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大类别没有变化,但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下调了,同时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等权利等,这些改动体现了民总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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