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交警让我认一半责任_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家属想让我认全责,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2:24:59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合不合适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法律依事实准绳认定,是你的就合适,不是你也不会赖你的。2017年,6月13日,接孩子放学的路上,正在等候红绿灯想要左...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合不合适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法律依事实准绳认定,是你的就合适,不是你也不会赖你的。

2017年,6月13日,

接孩子放学的路上,

正在等候红绿灯想要左转。

起步瞬间,

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上了我的左侧车门。

左侧驾驶位的车门有些凹陷,

瞬间的撞击力,

让我有点不知所措。

由于电动车车速比较快,

强大的惯性弹飞了电动小哥,

电动小哥就如同纸片一般飞出,

又重重的落在地上。

小哥躺在地上,

口中鲜血不止。

电动车甩出十几米远,

可见当时的速度有多快。

(现场模拟)

不能明确电动小哥伤到了哪里,

我并不敢挪动他的位置,

救人第一位,

我迅速拨打了120,122,保险公司电话。

救护车很快就把伤者拉走了,

因为当时只有我一个人,

我并没有陪同伤者去医院。

而是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

向我询问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并对目击证人进行问讯。

现场也拍了照片,

做了简单的记录。

期间我多次向交警表示,

我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提交警方,

但交警一直说不用。

事故处理过程中,

伤者老婆赶到现场,

向我传达了最原始的恶意。

诸如,你跑不掉的;

我跟你没完等等。

交警提出双方同责的判定结果,

并私下暗示我,

撞伤他人,作为机动车一方态度好一些,

有利于后期理赔。

但对方家属坚决拒绝同责的处罚,

交警无奈表示等伤者出院后再协商。

随后问我要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保单,

并联系拖车,

将我的车和撞坏的电动车拖走了。

现场处理完毕后,

我和伤者爱人到达医院。

据了解,

伤者左腿骨折,

鼻骨骨折及部分软组织挫伤,

并无生命危险。

至于吐血是因为外力冲撞所致,

表象比较吓人,却没有伤到脏器。

本着人道主义,

我垫付了1万块钱的医疗费(有单据),

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事故后5天,

我和家人来探望伤者。

伤者虽然左腿骨折但恢复的还不错,

并表示伤好后会和我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后续事宜。

看到伤者这么通情达理,

我也就放心了。

虽然不是我撞的人家,

但毕竟和我有关系,

赶紧处理对谁都比较好。

事故后24天,

伤者出院,并联系我说后天有时间去交警队。

当天,

伤者在6名家属的陪同下到场。

这阵仗,

感觉不像谈判,像茬架。

刚开始我和伤者家属的谈话还是很平顺的,

伤者住院的医疗费和后续的康复费用大概6万块,

伤者电动车(几乎报废)大概3000块钱(没有发票了),

我的汽车经过定损差不多修理费在1万2左右。

按照我与伤者同责的标准,

我需要赔偿伤者差不多4万块。

抛去我之前垫付的1万块,

我还需要给他们3万块钱。

毕竟我的车有保险,

真要掏钱,我也能承受。

因此我对这个处理结果并没有异议。

但对方一看我赔不了多少钱,

自己还要倒贴,

开始轮流向我哭穷。

说自己家条件不好,

小孩还在上学,

家里老人要照顾,

等等等。

说我反正有保险,

能不能认全责?

哭喊声一片~

协调的交警也在一旁劝我,

让我认全责,

非机动车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

我耳根子本来就软,

这轮番的游说,

也就同意认全责。

但在签字前,

我再三和伤者家属确认,

我可以认全责。

但是事后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就给你们多少,

你们不能再额外找我麻烦,

你们同意我就签字。

伤者同意后,

我也就在事故认定书签了字,

MMP是我天真了!

协调完毕后,

我拿着事故中心开具的提车单,

去取车。

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意思,

将车开到维修点维修。

剩下理赔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了保险公司,

我本以为这场事故就要画上圆满的句号。

谁成想当我签字的那一瞬间,

噩梦就开始了。

之后的十几天,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伤者,处理理赔事宜。

开始伤者还很配合,

主动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和缴费单据。

保险公司核算赔款后,

按照交强险三者险赔付范围,

全部报销伤者的医院费和后续复查费用。

至于误工费用,

按照伤者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也就是82元每天计算,

而且误工费最多计算30天。

伤者觉得赔的钱太少,

便开始在保险公司撒泼耍混。

要钱,要赔偿,

不然就起诉我们。

保险公司每年处理这么多事故,

这样的理赔纠纷见多了,

并不吃他们这一套。

伤者眼看与保险公司谈判不成,

便疯狂的给我打电话骚扰。

要求我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总计12万。

还口口声声说我撞了他,

我全责,我就应该赔他钱之类的话。

我尼玛,

看见过颠倒黑白的,

没看见过这么恬不知耻的,

电话直接拉黑,

不处理拉到。

事故后132天,

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

说伤者因事故产生“后遗症”,

头疼不止,

再次住院。

问我是否可以联系伤者,

处理事故。

当时的我因为工作比较忙,

采用了冷处理。

就这样,

伤者前前后后又在医院赖了68天。

其实整件事就算伤者不接受赔偿,

对我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顶多就是修车的钱保险公司报批不下来,

我照常开车上下班。

2018年7月,我接到法院的传票,

大概意思是伤者起诉我不履行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

差不多23万。

虽不说我是根正苗红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24k好少年,

但我最少遵纪守法,

积极向上啊!

你这一纸法院传票我就坐上了被告席

搁谁谁受得了?

前期事故处理过程中,

这起事故本应同责,

我却耐不住乞求以全责处理,

好吧,是我活该,装B失败了。

即使现在我向交管部门申请事故重新定责,

也过了事故诉讼时间,

白纸黑字我全责,

我很有可能将面临大笔的赔偿。

接到传票期间,

我不止一次给伤者打电话要求沟通。

伤者只回复我一句话,

赔我23万,不然没商量!

坐地起价啊!

你咋不去抢?

心里MMP,

当时哭着喊着求我的劲儿哪去了?

法庭上,对方咄咄逼人,

颠倒是非黑白的能力有多令人发指,

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只是最后的判定结果,

让我欣慰万分,

我本以为自己要为当时的愚蠢花重金交学费,

但没想到,

法院的判罚如同保险公司之前沟通的一样,

3万块,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只是我自己搭了一点,

诉讼费和不能报销的检测费鉴定费。

劫后余生,

历时1年多的交通事故终于落下了帷幕。

相信法律!

热爱法律!

法律万岁!

以上文字均为客户张先生亲身经历,小编整理!

认责一时爽,赔偿火葬场

最后劝告各位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垫付 不探望 不调解 没有钱,

从基本人道主义出发确实太过冷血。

但是面对贪婪无度的人性,

这一原则不失为最有效的事故处理方式。

垫付、探望、调解并不是肇事方的义务,

你的义务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交警队只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负责医药费的理赔和追偿,医药费的理赔和追偿由你自己或保险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这个事情就看你剩下的医药和修车费用存在纠纷的部分金额多不,如果金额不多,就催促下对方来解决,如果对方不解决,那就只有算了吧,也不可能为了这么点钱上法庭去麻烦啥。如果存在纠纷的金额比较多,你就向法院起诉吧。

第一,这件事情中对方受伤,并且花费不少,所以就算你无责,你也要适当出钱的,不然对方家人跟你没完。这是国情,也是人情。

第二,只要上路不可能存在无责这么一说,你车停在路边别人上去,你都要负责,但责任可以少点,但你也拖不了关系。

第三,既然你有责任,对方也有责任,如果按正常程序,你只需要承担你的对应责任。比如你有20责任。你就出医疗费的百分之20。误工费。伙食费。各种费用都是百分之20。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出。

第四,保险公司不管他们出多少钱,因为你的赔偿没有超过一百万,所以,只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你的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一百万不够,就该你出钱了。

第五,这种事情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一定要分清楚。交警如果在你有证据的情况下还让你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无理要求,更是知法犯法。你可以不接受他的事故认定,提供证据,申请重新裁定事故责任。

第六,如果已经在事故责任书上签字,你就拖不了关系了,但你一定要跟对方以及对方家属说明情况,我之所以承担这个,是我看你伤的不轻,正好我的保险够赔,我出于人道主义帮忙,才动用我的保险,承担了全部责任。并不是错在我。要与对方有个以后不再纠缠以及这件事就是保险范围内解决的协议。

第七,你的明年保险会上浮,最少上浮百分之15。虽然这个钱不会很多,但你失去了继续优惠的权力,比如你今年3000的保险,明年可以便宜五百。你今年出了事,明年就变成3500。随便写个数字,就是这个意思。相当于你损失了一千。如果保险更贵,那就损失更多。

最后,保险公司是不会告谁的,因为保险只认交警的事故认定,就算他赔了一百万。人家也只是按规程理赔,一般保险公司都不会去质疑交警的认定的。

这件事你唯一的错就在于承担了全部责任,这也说明了你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好人。再遇到这种事,尽量三思而后行。祝你好运。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那里说的不对,望大家指正。

我发现所有伤者及其家属都有一个特奇怪的想法,就是要求事故另一方提前垫付医疗费。既然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明确了双方责任,而且警方也分别调取了双方的真实身份。既然受伤了,抢救和治疗是第一要务,难道是没钱看病?实在是没钱也可以联系交通警察去申请交通强制险进行前期垫付啊?为啥非得要另一方提前付费呢?他的责任又不是能跑掉。难道伤者不疼?不疼你去哪门子医院啊?!

先由机动车交强险来支付相关费用,医药费最多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最多110000元。有没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先赔。如果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交强险应该赔偿的部分,由车主或者其他交强险保费缴纳义务人承担。

如果交强险赔偿之后,还有剩余损失没有得到赔付的,然后按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责任。看样子你妈只是行人,没有开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是四六开,即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责任。

另外,如果你觉得交警的责任认定不公平,注意按认定书上写明的日期,向公安局或者区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车主的车损,也是按照责任划分来赔偿。这个由车主或者驾驶人来索赔。

谈不拢,就去法院谈嘛。差不多也只能说这么多,没法全部细致地写完。可以找交警调解,也可以去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乡镇就有设置)申请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处理。

他请他的律师你怕什么?他要告你让他告,让他连同你的保险公司一起上告。不用管他请不请律师,私下协议一概不签,他一个律师有什么权力划分责任,真是荒唐。

第一,等待交警划分责任以后再协商处理结果。协商无果让对方起诉。

第二,不可认全责,这是属于人伤纠纷会很多,事故刚开始对方就请了律师,并没有明显的责任划分,足以可见对方不是什么善茬,很可能是属于那种无理也要争三分的人。

第三,对方已经请了律师,看样子是做足了准备起诉的打算,那就等待交警责任划分以后再议,期间自己该干嘛就干嘛,不垫付,不探望,不协商。切记这个时候不是你滥用善心的时候。

第四,你回想一下事故发生后自己有没有逃逸,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在现场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前来。如果都有那就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用担心。

  • 第五,自己驾车时是不是属于酒驾,醉驾,毒驾或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只要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一切等待责任划分以后保险公司处理即可。
  • 关于事故中涉及有人伤,切记一定不可认全责,一认全责后患无穷。不要听信任何的花言巧语,也不要怕任何的威逼。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
  • 新人创作不易,请大家多多支持,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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