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索要报酬_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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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如下:

有一天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你就是管理人,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也就是本人。

后来,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费用,比如狗的粮食钱,洗澡钱等。这部分钱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扩展资料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二者区别点在于,一、 帮工是有因的,无因管理是无因的。帮工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能事后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偿还支付必要的费用。二 、 民法上设定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主动互助他人,无因管理人可以是任何人。帮工关系就不一样了,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比如亲戚 朋友 其他认识的人 ,且被帮工人知道或者在场。三、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如不及时管理,他人就有可能受到利益上的损失。帮工则不然,帮工人帮助他人是一种可帮可不帮的,他人利益并不会因为没有帮工人的帮助就会受到损失

按你的描述,你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如果因为救人而遭受损失,当然可以向被救者要求损失赔偿。如果没有损失,无因管理产生的必要费用也可以向被救者主张。比如:跳进很脏的水里,救人后身上的衣物都需要清洗等。但是,不能向被救人要求支付报酬。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要挑战很多人的道德底线了。但是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跟道德的衡量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物权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说明拾得人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费用应当包括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不过这些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所以通过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拾得遗失物人是有权要求丢失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请注意,必须是为了保管遗失物或者为了归还而发生的必要费用,而并不是说随意可以要求丢失人给予一定的报酬,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性质。

举个例子,比如有个人当场捡到了一个手机,然后马上归还给了失主,那么这一段时间是不可能产生保管或误工等费用的,所以这时候我们不能对丢失者说,因为我捡到你的手机,你需要给我多少钱,我才还给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假如,我们捡到了一个物品没有马上找到丢失人,而是拿回家保管可一段时间,或者联系到了失主需要给他送到指定地点,那么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保管费,交通费或者误工费,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支付的。

所以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法律跟道德并不冲突,法律只不过进一步保障了拾得人的利益,而鼓励更多的人去拾金不昧。

新号,第一次回答问题,因为看了看这个问题的许多回答,有点解开或者说是验证了困扰我很久的一个问题吧,所以点进来说说一点感想。

坐标不提了,买过两套房,我加过两次业主群,第一套房是刚需盘,第二套是改善性的,说简单点,就是第二个盘更贵。

说说两个群的区别吧,第一个群活跃的几个业主天天除了骂物业,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就是要成立业委会,貌似还组织人签过字。说实话,开始我对物业也挺火大,可是后来跟物业接触过几次之后觉得,他们除了磨叽点,别的似乎真的没什么大的毛病。

再后来,熟了之后,也和物业那个小头头成了不错的朋友,我就问他,他们要成立业委会这事,他怎么看,物业的小头头说,大部分是因为个人诉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在泄私愤。比如,有个要求换车位的,买的时候已经告知是不利车位,便宜,买了之后觉得这不好那不好要换,怎么能行呢?其他的几个大都是类似问题。

其实后来我留意了一下,那几个带头闹事的,大部分都是那几个小户型的,就是那些大户型的,除了在群里问几个问题,那些扯淡骂娘的事很少发声。

最后说说我加的另一个业主群,相比前面那个刚需盘,骂物业的事也有,但是很少。梯控装晚了,骂过一次。

对了,因为装梯控这个事,刚需盘那个业主群死活不同意,还有几个人因为破坏设备被派出所抓走过。原因竟然很清新,说装了梯控,物业不让没交物业费的业主用电梯怎么办,OMG……

这个逻辑,我真的也是醉了。

补充一下,我们前面那个业主群,人数已经很少了,就算全都签字,也达不到成立业委会的法定人数,况且,我是不会签字的。

原因很简单,相比那几个买小户型,拖欠物业费的low逼,我还是选择信任行业前几的大公司吧。

你好,我是【最深沉的感情】,很高兴为你解答。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具体到本题,无因管理行为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管理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成为债权人),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债务人)。管理人如果帮忙管理,如果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管理人,可以要本人付一定报酬;否则不可以。  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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