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案件都会退侦两次吗_二次退侦对嫌疑人不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0:58:36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看到过几个这样的案子首先是一个做假发票的,湖北人,在广州做假发票的数额特别巨大,应该有几百万的吧。他的案子我听他说他自己还有所隐瞒,隐...

这个问题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看到过几个这样的案子

首先是一个做假发票的,湖北人,在广州做假发票的数额特别巨大,应该有几百万的吧。他的案子我听他说他自己还有所隐瞒,隐瞒了还有几百万吧,当时警察审他的时候他就说慌了,后来警察第一次送检的时候,没有起诉,案件重新发回公安机关,应该是检察院对这个案件还有其他的怀疑,后来公安机关又提审了他,他也没有说,所以案子又经过重新补充侦查阶段,后来到检察院起诉已过后3个月,当时这人已经在看守所已经关了9个月了,所以说还是不要去隐瞒真相,不隐瞒真相他应该早就判刑了,后来起诉之后又等了一个多月才开的庭,才判了一年,在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的,所以说检察院不发回重审的好,他一发回重审就是两次,耽误几个月时间,

还有一个是盗窃罪,一个90后的小伙,伙同二人去盗窃高级轿车后视镜,他同伙是40几岁了,但是这行他是师傅。那天晚上喝了点酒就想着做点活,一个停在派出所旁边的奔驰轿车,那个老一点的人就把被人的车镜给偷了,小伙就在旁边几米远的地方小便,后来警察把那个老的抓了就把那个小的供出来,小伙被抓到看守所后就是一直不承认,开始逮铺后他还是不承认,后来也是检察院退检两次,退检两次就是在看守所呆了9个月了,如果他当时有承认自己的话就会早一点结案,后来被判了10个月,真的是得不偿失啊,要是早点承认就是判6-7个月,还自己把自己弄多几个月。

所以说发回重审的案子都是有疑点的案子,但是检察院刚开始逮捕你的时候,就注定你要坐牢的,他不可能让公安机关放了你的

看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应该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了,嫌疑人此前已经被批准逮捕,也就是说,案件的正常侦查程序已经在公安走完,检察院在审查公安、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中证据,事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这种情况,在一些比较复杂或者大多数经济类犯罪案件,比如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常常见。

首先,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当时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的材料,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但是,检察院后来之所以又退回公安补侦,原因可能很多。有可能是案件中某些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是程序上的一些证据不足,这种问题,一般就不会影响前面批捕决定的作出,还有一些案件,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可能检察院认为犯罪的数额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因此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是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性”证据不足,即“非法性、公开宣传、保本付息,针对不对定对象”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可以继续完善、补充等等,这些证据如果完全缺失,则一般不能批捕,即便批捕了,之后也难以起诉,但是如果这方面的证据只是存在一些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检察院也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检察院此前的批捕决定的确存在问题,案件的犯罪事实不能确定,或者根本无法确定犯罪刑事是否是嫌疑人所为,检察院在批捕时没有注意到这类问题,后期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如果是这类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依然无法构成起诉条件的,即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也不排除检察院将错就错一路诉下去的情况。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是两回事。

刑事强制措施有好几种,其中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比较长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滥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法律规定,逮捕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批准。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公安机关一次报捕未被批准又再次报捕的情况。只要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被拘留,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公安人员拒不释放,造成超期羁押,有关办案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后果严重的,还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要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只能两次如果两次退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检察机关就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也就是说,不起诉就意味着案件了啦,当事人没事了,可以回家该干嘛干嘛了。

我这样说,您明白了吗?

答:有可能,但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公安局)提供必须的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退侦呢?通常是在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或现存证据不足才会退侦。其实退侦的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恰恰是检察机关要认认真真办的,在捕诉合一条件下,如果起诉不了,那当初也就不批捕了,既然捕了就想好好地诉!退侦无非是想做实证据办成铁案!至于有人说,检察机关第一次退侦是因为他手里案件太多忙不过来,退侦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嗯,这事我没法评论。

此外,如果出现二次退侦的情况,那就有可能确实不起诉了,因为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退侦次数最高两次!两次补充侦查都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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