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突发心脏病是否算工伤_在单位突发心脏病是否算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50:0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为工伤已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化,因此,职工虽然是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当场死亡或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心脏病属于重大疾病,相关治疗费可通过医保途径进行报销。

肯定不是工伤

  一、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便适用,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也不符合工伤的规定。

  1、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上述规定可知,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除非此心脏病是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公务员适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一)公务员医疗补贴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

  1、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2、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省级财政的负担能力相适应。

  3、保证原有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使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公务员的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

  1、门诊医疗补助:用于补助超过一定数额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各地规定会略有不同)

  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自付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自付5%。

  一个年度内,按比例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XXXX元和退休人员超过X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2、住院医疗补助:用于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

  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自付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95%,个人自付5%。

  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XXXX元和退休人员超过XXX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结论:公务员生病,不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应按上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执行,不存在单位赔偿的问题。如果家庭生活有困难,可以申请单位补助,这倒是可以的。

????说白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肯定比工伤保险要好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工作间隙中的休息时间。“工作岗位”既包括职工日常的工作岗位,也包括经用人单位指派和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在上班期间职工突发职业病以外的由于职工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死等。可见,上班时心脏病突发而死,能算作工伤。

关键在于是不是在48小时内死亡,如果死亡了就是工伤。如果没有就不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心脏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就应该认定工伤。

如果对于工伤认定有问题,可以找工伤鉴定机关上级机关复议,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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