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后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_继承人死亡其子女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2:04:07 人阅读
导读:去世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孙子女作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子女的继承份额。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

去世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孙子女作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子女的继承份额。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子女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那么孙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提及分配给孙子女,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过世子女的配偶只有继承配偶财产的权利,2.过世子女的配偶没有继承对方家长财产的权利。3.过世子女的配偶,对过世子女的家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列为过世子女家长的第一序列法定继承人。4.被继承权人有遗嘱和法律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5.如果过世的子女生养有儿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包括收养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就没有继承权。

房主死亡,其父也已死亡,房屋继承权应属其子女、配偶及母亲是么?是的如果母亲也去世,房屋归属权是否就属于母女二人了?是的,你说的母女二人就是上面那个问题中的“配偶、子女”对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代位继承只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身上,而不能发生在被继承人的父母身上,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你之所以提出上述问题,是你对代位继承不了解。如果房主母亲也去世的话,那么房主母亲所拥有的那部分是否要留给房主母亲的其他继承人?所以,如果房主母亲也去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就只剩子女,遗产全部由子妇继承。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指出: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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