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_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21:45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有解除和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称为终止。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确实不履行的,这时叫劳动合同解除。法定的终...

劳动合同有解除和终止。

当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称为终止。

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确实不履行的,这时叫劳动合同解除。

法定的终止条件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不想干”)

  ①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3)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暴威限,瞎指挥】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性辞退(“没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没办法”)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提示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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