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期限_代位追偿需要多长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46:25 人阅读
导读:”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要受到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是无容置疑的,但经济合同法、保险法对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应适用的广议时放和诉讼时效的起算却未作出明确规定,给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中认定保险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研究,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关于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应适用的诉讼时效对这个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引起的诉讼,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代位追偿即代位求偿,是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职责,并非附加服务或是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不行使代位求偿权而拒绝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不过现实情况中,代位追偿对保险公司有亏损的风险,所以很多公司都宣扬这只是一种可以拒绝的附加服务,虽然起诉一般是能赢的,不过鉴于消耗过重,尽量协商

对方保险赔付2000元,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的;如果自己的车辆有车损险,可以基于保险合同要求自己方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追偿。因是同家保险公司,就不了了之了。如对方保险全,没必要打保险合同纠纷,直接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就可。如对方没有三者险,为了防止对方没有履行能力,可选择起诉保险公司车损险。 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于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坏,而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投保人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两种保险有严格的区别。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指,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购买了交强险,个人经济能力也不佳,无法进行赔付。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由于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赔偿的权利,故此处的“取得代位求偿日”可以理解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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