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需要经过什么部门_土地性质已变更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05:21 人阅读
导读: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时,应根据发生变更的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时,应根据发生变更的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书;(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委托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等。由于变更内容不同,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也不一样。因此,除上述基本资料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项目。

1、先去国土部门的收购土地处室,你的土地首先要被收储,然后才能土地性质的转变。

2、教育用地用途转变成经营性土地,你必须去规划部门对接,控规上面是否对你的土地做了调整,如果还是教育用地,就很麻烦了,还是要找规划部门继续对接。如果已经是住宅用地,就是走国土部门的程序。

3、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除非这块地你是协议出让,就可以不用走招标、挂牌或出让的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看您变什么性质的,耕地是集体土地,如变更后仍为集体土地,则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管部门批准,如变更后为国有土地,则需要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00亩耕地,变建房用地,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的使用性质已变更分以下二种情况。一、合法变更,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土地性质允许变更,是合法的。二、非(违)法变更,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如发现并有确凿证据,应及时向国家土地主管部门举报,然后进行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56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证错误可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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