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1、产前检查费:女方在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费全部可以报销,最高可报销1400; 2、住院分娩费:限额报销:一级医院3800,二级医院4200,三级医院4400;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由女方领取
商业保险的“生育险”和国家医保的“生育险”是不一样的。
已经有专业的社保达人予以回答,这里不多说,可以看@懂社保 @社保小达人 @暖心人社 三位社保达人的回答。
我们的回答将着重于商业“生育险”的回答!
实际上,商业保险不可能开展生育险;常规的商业保险说的“生育险”,实际上叫做母婴保险或者孕婴险。
大众认知的生育险和社保中的生育险,主要是指:孕妇在医院生了孩子之后,所产生的生产费用,有保险报销。
而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大部分女性,只要想生孩子,完全没任何问题!并不存在保险理赔的“概率”问题,只要想生就可以生,这是一种必然发生的问题。
商业保险承保的是“概率”,而不是必然!所以,母婴保险承保的就不是生孩子产生的费用,而是承保以下情况:
怀孕阶段孕妇发生了意外事故,不包括疾病情况。
生孩子的时候发生难产导致了孕妇、新生儿发生风险。
以及生下的孩子有畸形、或者很严重的病。
或者孕妇因为怀孕、生孩子产生了某些严重的疾病。
一般的孕婴险,基本都是承保上面几种或者全部,或者有所扩展。
同时可以看到,商业孕婴险承保的都是孕妇或者胎儿发生了不好的情况,并不承保母子健康生产的情况。
生孩子,对女人来说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但同时也是很幸福的事情,女职工怀孕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能算作请假。生了宝宝后,不仅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下面由职聊社保为您详细解析。
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要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才可以。
比如青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为一险。要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在生宝宝前,连续缴纳6个月的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的,生育费用享受在职职工医疗费50%的医疗补助金)。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各地区规定不一样,比如青岛是孕前期检查200元,后期检查是500元。北京市最高报销1400元。
2、生育时的医疗费用:各地区规定不一样。青岛市三级医院报销4200元,二级医院报销费用3300元,一级医院报销2000元。
与生育医疗费用一样,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才可以。
比如青岛,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前,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至满一年后,再补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也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发放,也就是企业职工当年的平均缴费基数,跟职工本人的缴费工资无关。
国家为了鼓励优生优育,很多地区出台了减负政策,比如青岛对唐筛,无创DNA都给予免费检查。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生育待遇的享受,女职工在生育前一定要及时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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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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