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应怎样赔_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57:56 人阅读
导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无忧精英网公众号后台收到一起劳动纠纷咨询案:

无忧精英网会员,某公司项目经理孟某,家里发生了一些大事,使他面对家庭与工作应接不暇。上个月,因为孟某工作上的疏忽,使公司蒙受了损失。公司对此一次性扣除了孟某当月80%的工资。孟某一方面对公司感到很抱歉,另一方面又觉得这80%是不是超出规定了?于是咨询了无忧精英网后台。

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收到这个案子后指出: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需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并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0%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继续扣下去。

孟某当月被一次性扣除了80%的工资的确是不合乎法规的。但是,赵争女士特别提醒孟某,如果孟某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就每月20%扣除上限继续扣下去;如果孟某看到公司扣了一个月的20%工资,就离职走人,想着公司没法从工资里面扣了,公司是可以主张一次性赔偿的。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无忧精英网建议孟某,与公司多沟通,说明实情,相信若真的有困难,通情达理的公司也会酌情降低处罚。

在我从事律师工作的生涯中,曾经遇到一个真实案例:公司员工开公司的车外出送货,造成了交通事故,自己负主要责任,修理费达到了约20万元,而商业保险又没有买,无得到保险的全额赔偿。后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仲裁的结果是什么呢?首先,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应当赔偿损失,其次员工因过失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最终裁决免于赔偿。理由:1、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法官通常会去考虑劳动者是否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损害等因素,如果劳动者是故意行为,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应结合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从事行业的风险高低,用人单位是否有管理过错,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综合因素,判定劳动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3、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否则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工作中公司造成损失是否要向公司赔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判定,而不能一概而论。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是法律规定,但实际一般小的损失公司很少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多数进行警告处分和罚款。损失较大的话,建议根据情况联系劳动仲裁机构等国家机关进行调解并明确具体责任占比和赔偿金额。

针对这个问题,如果的确是因为员工因为疏忽大意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点是确定的。但怎么赔偿、赔偿多少,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这个损失额怎么确定?肯定不是公司说了算,也不是员工说了算。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那就没问题,如果达不成一致,一般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证机构来确定损失额度。

二、员工在这个损失案例中承担多少责任,是员工全额承担,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个公司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方案,如果有争议,那就要看双方的证据来评判,如果金额较大的时候,可能就需要法院来判定。

三、公司可以在员工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工资来赔偿工资,但一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以上,我们一定要注意,损失金额的合不合理、自己在损失中究竟承担多少责任比例、以及每月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合不合理。也就是说,发生了损失,只要还在公司继续做,那么就可以不用掏现金来赔偿,而是从工资中每月比例扣除。但如果产生离职的情况,那么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员工赔偿。

我们从长大后,会加入各式各样的工作。比如说银行职员,护士或者是教师等等。万一因为我们的疏忽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要的问题是想方设法去弥补或挽回经济损失。前期如果可以解决的话就自己解决。


如果没有能力负责,希望单位帮助解决。当然也不要自己死扛。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如果是我的责任,我甘愿受罚。


如果是一个我负责的团队中别人的失误,也不能幸灾乐祸,作为一个团队,需要互相提携共同完成工作,安慰同事并且帮助同事查找原因总结经验。



一个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重要的是能从自己的或者是别人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发生同类的错误。
检讨自己的工作方法、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力度是否不够,以致出现了本可以避免的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员工不存在上述情形,而是因在工作中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劳动合同法》并未有相关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公司可以与员工约定相关赔偿责任。而且,对于在职员工,公司可以直接扣除部分工资,但对于离职员工,则应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谢邀答!

员工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要如何负责?

对于员工的工作当责权利相结合,不能单方面强调,员工工作失误了,单位必须追究他的责任,从制度上,失误了决不姑息迁就,但在追责时,单位当想想,你给予这员工的权与利有没有明确。我也听不少员工发过牢骚,叹权利是领导的,责任是员工的,事情做成了,一切荣耀归领导,事情办砸了,都是员工的失误。失误了,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该员工承担的必须承担,但员工在承担责任时,当思考一下他对应的权利,责权利分开,对失误不作分析去追责,这样的公司恐难以调动员工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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