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_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7:22:50 人阅读
导读: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

4、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特别是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只有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你好。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工地上工伤事故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通过走工伤途径,这时的赔偿主体为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

二是通过走人身损害途径,这是的赔偿主体包括小包工头、大包工头、施工单位。

这两种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别。

第一种,走工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包工头因为不符合用人主体资格,所以无法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在工地上,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对于工人来说,走工伤途径,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赔偿。

第二种,如果工人不走工伤,直接去做司法鉴定,然后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计算损失,找包工头来索赔。这叫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包工头是雇佣工人的主体,应当承担责任。施工单位是违法分包的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两种途径来看,是不是都有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的身影?但是,在实际中,一般都是包工头来承担实际责任。

尽管大的政策是不准违法分包转包,但是在工地上分包转包还是很多。对于发包方来说,如果这个责任要他来承担,那么承包方(包工头)可能日子就不太好过了。这是二者的强弱地位决定的。

工地买了保险,出了工伤,如果是意外事故绝对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条约之外的部分附加赔偿工地老板承担赔偿。

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唯一不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的赔偿金额,与伤者职工个人工资和伤残等级,所在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建议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拨打12333咨询所在地工伤补偿标准后,自行计算。

工伤保险,根据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不用承担。

而且我们的工伤费率,根据企业容易出现的情况,从0.2%到0.62%,青岛市。

这也体现了我们灵活的一方面。

一般来说,对于我们普通劳动者,发生了认为是工伤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我们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也可以。

我们国家政策最好的一方面是,即使企业没有给交纳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完毕后,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拨付。

工伤保险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部分,防止职工工伤后,没人管,无钱治病,让职工身体受伤,心也受伤。

至于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的,相关费用索赔,是有社保部门负责跟单位进行索赔的。

一方面要追缴工伤保险欠费,另一方面,对于垫付的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的必须要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省心省力。

希望,我们国家这样的惠民政策越出越多。

因工伤休养期间可向用久单位申请工伤事故甲请书,核准报批工伤,按工伤几级伤残程度予以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执行赔偿,可连接法律按工伤保险33条规定,职工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其原工资待遇不变,根据病愫确定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纳?单位不交纳是否违法?那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这个社保待遇当中就包含了工伤保险,并且工伤保险全额由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和支付。

所以说,如果没有缴纳这个工伤保险,当然也出现过曾经有企业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这样的一个现象,那么一旦发生工伤这样的风险,是由于企业单位没有承担相应工伤保险的一个交纳义务,所以说,所有的工伤保险的费用都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支付,并且支付工伤期间的一个工资待遇。

所以说不交纳工伤保险对于企业单位来讲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工伤保险每个月只需要几十块钱就可以了,那么这几十块钱换回来的是可以保证让我们获得一个巨大的利益回报,比如说工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甚至是工伤期间的一些工资补偿待遇,那么都可以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就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尤其是高危工作单位来讲,参保工伤保险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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