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这个是属于恋爱时见证真情的互赠品?就不在家庭财产之列,可以不还。如果当时是按结婚彩礼给你置买的就不同了。一般来说彩礼应该有一份彩礼清单,这份清单上会注明彩礼物品金额的。既然是离婚,就应法律程序办了,家庭中的一应财产法律上都有公正的赔付法。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私协离的话,就得看你们双方的道德良心说话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有权归还,如不符合,则无权要求你归还。
法院支持返还彩礼一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是结婚了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共同生活了但是返还彩礼会造成一方生活困难而且这种情况是没有小孩的,有小孩的话法院一般不支持。如果你不符合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你无须担心,即使对方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谢谢邀请!
我认为不用还!
1一般结婚男方买房,给彩礼,女方要出嫁妆(装修或者买车,最低要买家电)虽然经济负担要比男方小,但是房子是增值的,家电汽车和装修之类是贬值的,还有,女方离婚过,将来寻找幸福比男方难度要大很多。三金属于男方的赠与,是对女方的认可,所以我个人认为男方赠与的三金不用还。
2.既然有三金相赠,那么当初女主男主结婚是有仪式的,对女主来说是有回忆价值的。虽然决定离婚时大多经过痛苦的心理挣扎,但是时间长了,一定会想起相亲相爱的时光。三金证明曾经爱过,曾经希望两个人情比金坚。两个曾经有过婚姻的人,应该给女方留点念相!
3,如果两个人有孩子,那么女方留下三金,将来一定会给孩子,这个不用怀疑!
我结婚时,除了前夫长得比我好些,其他都不行!家境和工作我都比前夫要好很多,还有我更上进!当时前夫给彩礼2000元,我一台原装进口电视就是2800元,还有当时沈阳第一批全自动洗衣机刚刚投放,我花1000多买一台,其他的牛皮箱子,羊毛毯子,加上新郎的全套服饰都是我出的,而且彩礼我带回来了!
当时前夫家给过我一个小小的金戒指,因为我在单位工会搞宣传,经常画大型的宣传画,所以不宜带首饰,这个戒指就那么放在皮箱里。离婚时,所有的家电都嚯嚯完蛋了,所以我是净身出户的,后来租到房子就把儿子接出来了。那个戒指我都忘了,孩子的奶奶却追着要,还是孩子的爷爷说别要了,儿媳妇一直养家,嫁妆也扔这里了,一个戒指就留个念相吧。
我儿子吃的多,长得大,也帅!22岁就结婚了。房子车子婚礼生孙女的钱都是我一个人挣的。我不但给儿媳妇买了三金,儿子也带了一份。后来想起这个小小的戒指,就翻出来给了儿媳妇!
因为当初孩子的爷爷说话比较公道,没有要这个戒指,所以我没有切断孩子和他们的亲情!可以这么说,没有我的努力和大度,他们是不可能五世同堂(前夫的奶奶还活着),不可能去看病去上坟都有小车坐!
所以,女方,你尽可以留下三金。男方,也不要恶心到和一个女人计较到一分钱的亏都不吃!
中国有一句话:山和山不相遇,人和人总相逢!谁知道后半生有没有交集呢?谁知道以后的人生能不能互相帮助提携呢?不能白头到老已经是人生一大遗憾,如果能互相体谅,互相留点美好的回忆是不是心里能好过一些!
女人留下三金不是贪财,她再难也不会拿去换钱花,她留下的不过是一段回忆而已!在这段回忆里,她美丽过,幸福过,憧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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