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_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59:43 人阅读
导读:案件回顾:老李家住安徽阜阳市的下面一个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处二层小楼,随着城市发展迅猛,房屋拆迁随之而来。拆迁方开始大面积开展拆迁工作,然而只有拆迁公告而已...

案件回顾:老李家住安徽阜阳市的下面一个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处二层小楼,随着城市发展迅猛,房屋拆迁随之而来。拆迁方开始大面积开展拆迁工作,然而只有拆迁公告而已,迟迟未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开,也未说明房屋拆迁后,如何给予安置或者货币补偿。拆迁方天天来到老李家劝说搬迁,但一提到如何补偿之时,拆迁方以各种口头承诺,此种行为让老实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宁,迟迟同意签协议。

老李经常看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从中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通过邮寄的方式调取相关拆迁文件,整整一个月未得到回复石沉大海了无音讯。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委托了我们作为代理依法维权。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示广大老百姓,职能部门此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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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所申请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与他房屋有利害关系。依据上述条例属于公开的信息,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职能,必须限期公开。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此条例老李等待1个月,很明显严重超期。

崔鹏的团队进入后,第一步就启动了关于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政复议,请求:颖X区人民政府确认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

颖X区人民政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做出答复: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项目未正式开展,待所有手续办理完后再予以答复。但颖X区人民政府认为:即便项目未正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街道办事处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告知老百姓,因此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颖X区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街道办事处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老李答复。最终老李的权益得到临时的保障。

经过案件的始末,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泄气。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战斗到底,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虑的是法律怎么去运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迁案件的法律知识领域性非常强,并不是所有律师都会去做,慧眼识人聘请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为您保驾护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回复期满之日,我们有权进行复议或者诉讼,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除主动公开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请人应当与所申请的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可能因不具备利害关系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拆迁信息无法公开?这些借口都不成立!


随着科睿哲土地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在各大城市推广适用,“蒙着眼”拆迁这种情况成了过去,对于工作人员来说,算数据、跟流程、做档案、协议签订等线下征收拆迁流程都被转移到了线上,整个流程实现了透明公开;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通过公众号、PC端,都可以轻松获取拆迁的相关进程、新的政策消息等,不再像是以前一样还需要到处打探消息……

科睿哲通过对工作人员和老百姓征收拆迁诉求的整合,打造的这套互联网+征收拆迁系统,对拆迁征收的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全流程的覆盖,形成了高效有序、互相监督的新型征收拆迁环境。那么还没有用上科睿哲的地区,征收拆迁还停留在最原始的状态,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仍然在以各种理由搪塞糊弄老百姓,拒绝公开相关信息,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几大常见的奇葩借口,让大家一破“不公开”这一难题。

一 、申请内容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在征收拆迁中,部分工作人员就会利用这一规定,只要不想公开,就以“所申请的信息不明确”为由拒绝信息公开,或者据此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而实际上当事人已经提供了法律要求的所有材料,相关工作部门就会要求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根本无法获得,这些部门就借此来阻碍当事人行使权利。

而在科睿哲下互联网+征收拆迁,这种困局则不复存在。除了老百姓可以随心所欲随时随地的查询进程、流程,更为关键的是,它让征收拆迁的工作被公开,被监督,工作进行到哪里,流程对应的审批部门是哪个,都清清楚楚的展示,想要推诿、拖延,则就可能随时被曝光。

二、仅供查阅不便复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有在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可见,无论是那种形式,行政机关都不能拒绝公民对信息公开的合理请求。并且公民所想要复印相关的拆迁补偿相关信息,本身就是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不可能存在复印一下原件就会消失的风险。

而如果我们用了科睿哲进行征收拆迁,无论是流程、档案、政策亦或者是数据,都可以在线上进行,全程无纸化办公,也让这个借口很难成立。如果有人担心部门间有些信息无法进行共享,那也不必担心,科睿哲根据不同部门权限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入口。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而在实际情况中,在行政机关拒绝申请信息时,只会告诉你该条规定的前半句,而对后半句绝口不提。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信息都不涉及个人隐私,即使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因为拆迁肯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不公开。互联网+下的征收安置,这样的情况很顺利就能解决,个人登录个人的信息,不存在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情况。

四、不符合一事一申请

“一事一申请”原则,即“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一事一申请”为由拒绝答复,或者通知重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来就没有公开过相关的拆迁补偿信息,何谈公民进行了重复申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刻意逃避履行职责或者是拖延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表现。

想要及时、准确的了解征收拆迁的情况,一定要掌握这些法律小常识,才不会轻易的被糊弄……我们也建议要进行征收安置的城市,尽量使用科睿哲这样的互联网+征收拆迁软件进行相关工作,既有利于提高征收安置的工作效率,也能更好的服务大众……

一般公开期为7天工作日,注意7天工作日不计算周未和法定假日,如9月29-10月12日是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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