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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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涉恶罪这一罪名,而与涉恶有关的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犯罪情节对判刑都是有影响的。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据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我国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是非常多的,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往往会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危险,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严厉打击扫除的。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涉恶罪这一罪名,而与涉恶有关的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犯罪情节对判刑都是有影响的。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据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扫黄打非是我国公安机关每处都会进行的活动,目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打击,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涉恶罪名的认定标准: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刑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近几年来,我国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打击黑恶势力是我国公检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所以涉黑案件改判或减刑的难度很大。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根据该规定,涉黑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三种刑罚,不同的情形将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判断。
再次,关于改判的问题,只有在相关罪行不符合涉黑罪名,构成其他罪名时,方可存在改判的情形。
最后,关于减刑的问题,根据《刑罚》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也是可以适当减刑的。
总之,对于涉黑案件来说,若其行为涉及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时其所受惩罚将会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其惩处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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