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有遗产继承权吗_兄弟姐妹之间有财产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04:36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因为有的人说能继承,有的人说不能继承。其实大家说的都对,也都不对。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夫妻去世后,没有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就是按照法定继承...

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因为有的人说能继承,有的人说不能继承。其实大家说的都对,也都不对。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说。

夫妻去世后,没有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我们暂且假设该夫妻是同时死亡。那么他们的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分割。这里有一个分割原则就是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哪怕他是个婴儿,哪怕他身患重病,即将死亡,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一口气,都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什么人呢,就本问题来说,只有子女和父母了,因为配偶已经死亡。所以说,夫妻死亡之后,如果有子女存在,就轮不到他们的兄弟姐妹来继承。

但是前面也说了这对夫妻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这对夫妻的爸爸还活着,那么他的爸爸就有权继承这对夫妻的遗产。

遗产继承之后,如果是几套房子,那么,这位爸爸去世之后,他的子女,也就是这对夫妻的兄弟姐妹同样有权继承这些东西。

看似最后,他们的兄弟姐妹最后也得到了他们的遗产,但是,被继承的对象不一样,他的兄弟姐妹不是从这对夫妻手中继承得来的。而是从这对夫妻爸爸的手中继承得来的。

所以,遗产继承牵扯到很多的伦理问题。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说的清楚的。如果有疑问,可以关注我,给我留言,多多和我互动讨论,共同解答难题,谢谢。

房屋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那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一、配偶。 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之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继承权。如果男女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二、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三、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夫妻一方去世,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因为有配偶在的情况下,他们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于网络)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些兄弟姐妹之间相互间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兄弟姐妹属于法律拟制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与亲兄弟姐妹完全相同,均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如果与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义系的,即与亲兄弟妹的关系也恢复,其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问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按照国家《继承法》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