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以上市公司为例,如果小股东认为大股东损害了公司利益,应:
一、搜集证据:如财报、公开报道,或内部人员掌握的证据;
二、大股东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马上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损害的,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连续持股1%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法》相关条款
三、可以尝试主动找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言明诉求,他们只要买100股就可以起诉公司,不受持股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前提是,真能拿出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据。
《证券法》相关条款
四、如果是还没公开的信息,有确切证据表明大股东违反了证券相关法规,可以向我国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举报,有奖哦。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是完全可以的。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的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可以被除名的情形。例如:向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泄露公司产品的配方。。。。。
感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在实践中非常多发,我给很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时,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大家看新闻报道,也见过上市公司这样治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也因为控制权的争夺,出现了抢公章的闹剧。因此,出现这样的局面,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讲,妥善 解决非常难,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也不是简单几句法律条文能解决。建议,提问者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设计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能有请律师作法律顾问的意识,让律师全面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这样能最大限度防范这些风险。
但针对提出的问题,我也有一些想法和提问的朋友交流。作为公司的股东,创办公司一定是为了合作共赢,为了商业利益,谁也不是为了互相争斗。为什么出现分岐,一定有原因。我的观点是,解决困局,一定要围绕双方出现分岐的原因来思考。任何合作,必然有分岐,彻底解决分岐是不可能的,只有求同存异也是正途。因此,谈判两个字为什么会存在,说明双方存在互相理解和接受的可能,只有在谈判没有任何机会的情况下,我们才选择开战,只要开战,互有死伤是必然的结果。我给你的建议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并不是好措施,找到问题的根源,在律师的帮助下,冷静地去处理,你提出的上述问题,也许不治而愈。
我的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想法,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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