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者按有关规定辞职,不需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外,只要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其离职,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或要求劳动者交违约金。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实这个提问就已经反映了公司的违规点了。离职手续是怎样的,大部分员工也都知道: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公司都要求离职必须经过公司批准才算有效,实际上公司的这个要求是无效的。因为员工只要按照规定天数提前告知了公司,到期员工就可以直接走,并不需要公司批准。
一、如果员工需要提前走,那需要公司批准才行。比如员工等不到30天,需要提前就走,这个只有经过公司同意才行。因为这个30天是为了给予公司招聘新人以及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
二、离职交接过程的一些手续。比如交换公司的物品、工作交接情况,但这些都不会影响30天的期限。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处理完,公司有没有签字,到30天员工一样可以走人。
一、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公司,那么到了30天,不管公司有没有批准,员工都可以走人,不算违法。
有没有什么后果?重要的是归还公司的物品、将手头的工作交接给公司(若没有人接手,可以用文档的方式详细写清楚发给公司。),若这些有什么差错,可能会被公司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但公司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二、等不到30天就要走,但公司没批准就直接走了,这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
这种情况,公司也不能直接扣你的离职公司。如果公司认定员工因此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失,那么公司应当提供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扣工资。
三、不管员工走人是否违法,哪怕旷工,已经付出劳动的工作时间,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最后,说明一点,如果员工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但公司就是不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故意拖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30天是给公司的期限,公司有义务在这30天内招聘新员工、安排交接并处理离职事宜,若因公司故意不处理,那后果由公司承担。
1.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当劳动者接受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需要按照服务期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劳动者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单位支付专项的培训费用。
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在不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员工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如:劳动者单方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2.主张赔偿的构成要件
是否员工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想要员工赔偿必须具备几个要件:
1、员工存在过失或过错;
2、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支撑。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索赔才可能被支持。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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