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民丙草拟一份重要的买卖合同_公民甲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00:07 人阅读
导读:应选ABD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

应选ABD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下列属民事代理行为。

代理公民乙买一台旧电脑 代理公民丁向法院出示了一份丁的证言。( 不愿出庭是可以的,但要及时告知申请通知的公诉机关或辩护人) 下列不属民事代理行为 代理公民丙草拟一份重要的买卖合同(因为没有代理合同的签订,没有形成民事行为) 代理公民戊参加结婚登记。无权代理新郎、新娘进行结婚登记。

你好,丙的行为属于双方代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实现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话,应该说这个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毕竟,民法自治,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有选择权来决定是否让这个合同来约束自己。

乙有优先权。一个是共有权人之间的优先权,这是共有物权关系。一个是承租人的优先权。相比之下,共有物权关系最优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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