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能不能超过本金_还的利息如果超过本金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3:00:12 人阅读
导读:不是很清楚你的意思,但银行贷款只要逾期了,一定会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征信如果不注意保持,时间长了你再想做贷款,一定会受影响,尽量不要逾期!如果你因为...

不是很清楚你的意思,但银行贷款只要逾期了,一定会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征信如果不注意保持,时间长了你再想做贷款,一定会受影响,尽量不要逾期! 如果你因为数额不是很大的钱没还,时间长了利息已经远远超过本金,视银行的行为而定,你完全可以起诉银行!

年利息不超过24%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来与题主交流一下,银行贷款利息一般不会出现比本金高的情况,我这是指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

而如果题主的贷款期限长,比如原来的固定资产贷款,10年或20年,有的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这样时间长了就可能出现贷款利息超过贷款本金的现象。

比如题主假如在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投资建工作,年利率8.4%,如果贷款时间15年,那么100万元每年的利息为84000元,15年时间贷款利息总额就高达(15年乘以8.4万元)126万元,就大大超出了贷款本金。

还有一条是如果贷款逾期不如,罚息也是比较厉害的;如何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贷款利率8.4%,10年之内都没有还利息和本金,到贷款到期之日,银行通过诉讼让贷款人还贷款,按贷款正常利息为84万元,如果罚息50%。就需要罚息42万元,那么两项相加就可达126万元,贷款利息也已超过了贷款本金。

我这么说,不知道题主是否明白了,不清清之处,我们可私信再聊。

根据你说的情况,首先要确定是否是高利贷。按照目前的规定,年化利息超过36%的都属于高利贷。

我估计你的情况应该是拖欠了很多年,利息已经超过本金了吧。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站在一个从事贷款行业的人的角度给你分析一下。

贷款公司是以利息收入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市面上的做销售的都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这类公司的产品是货币。

回到你的问题上来,如果你在约定期限内结清本息,虽然相比银行贷款还是贵,但毕竟银行的资金监管更严格。但如果你拖了几年没有还本金,利息变的非常高,你心里可能是接受不了。但你换个角度想,如果这比钱循环放出给几个人,每个人都按时还款,这比资金的收入是很稳定的,而且也很可观。只不过由于你的违约,这比资金的占用费用,全由你一个人来支付了而已。

其实没什么不平衡的,商品打折是因为过了保质期就没有了价值,而货币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了。

借条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本金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对借款本金和四倍以内的利息还是予以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谢邀!从题目中描述的情况来看,这这笔借款明明就是高利贷砍头息。从目前公布的规定来看,这种贷款基本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放款人有多笔向外放款,想必他也是不敢向法院起诉的,因为很容易被法院认为涉高利贷犯罪。

我们首先来看看利息,每月的利息高达1毛8,也就是18%。一年就是200%多,这是妥妥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般24%以内的年利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4%~36%之间的部分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超过36%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高利贷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常的限度,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放款时就先扣了一个月的利息18%,那么这又是典型的砍头息。对于砍头戏,法律认为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将,这个作为借款的本金,一般而言,通过手续费等砍头息也是非法高利贷的典型特征。

虽然利息还了很多,但是本金还是要还的,因为利息归利息,本金归本金一码归一码,但是根据题目中的情况,我判断放款人是不敢轻易向法院起诉的,他的这种贷款明显属于非法性质的高利贷,如果他有多笔贷款,根据刚刚颁布的规定,法院可以将这个线索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及法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三区”是指: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坐标上海,一二年的时候,手里只有二十万,买了套县城的老破小学区房,问弟弟妹妹还有几个娘家亲戚借了十五万付了差不多有六成首付,接下来刚开始准备用老公的公积金贷款的,结果公积金只能贷十万,那时候中介叫我混和贷款的,结果问了银行最低商贷要贷二十万,混和贷款办不下来,我直接公积金不用了,贷了二十五万商业贷款,十五年的,每个月还两千二百多块钱,村上有个好事的人,用手机给我们算了一下,说这钱连本带利的,以后我们差不多要还四十几万,把我老公吓坏了。我老公买好房子的第一年,差点得了忧郁症。

再后来,到了一四年,我儿子当兵退伍回家,拿到退伍费给了我八万,那时候亲戚的钱我已经还了十多万了,剩下弟弟三万,妹妹两万,准备还给他们,结果他们小姐弟俩商量好了一致让我先还银行,加上我儿子给我的八万,我和老公一起去银行,提前还款十三万,付了一千三百块违约金,再后来我儿子也上班了,我们夫妻三人到年底的时候又提前还了银行七万块钱,到一五年过完春节,基本这钱还的差不多了,前后三年都不到。

再后来一五年五月份政策出来,房子买了两年可以交易了,我和老公儿子他们商量了一下,把这个五十几平米的小房子卖了,买了八十多平米的房子,那时候买房子轻松很多了,小房子卖了付了七成首付,老公的公积金贷款也能贷四五十万了,儿子也可以贷十五万公积金的,结果弟弟妹妹知道我要换大点的婚房,又借了我二十多万,老公公积金贷款最后贷了三十万,贷了又是十五年。

题主问的这情况,三十年的贷款,没那么恐怖啦,我和老公那时候也想贷三十年啦,问题是银行不让我们贷,说我们岁数大了,贷得到三十年,我情愿贷三十年啦,这样轻松好多了。

再说买房也只有银行肯借钱让分三十年还,换成借亲戚的,谁肯借三十年的钱给你?

买房,刚需的,贷款也要买啦,孩子结婚房子是标配啦,早几年买房的,就算是三十年房贷,跟房价上涨速度,简直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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