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_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控制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57:52 人阅读
导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司法实践中,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直接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情形,即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司法实践中,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直接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情形,即个人独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债务,债权人取得执行依据后,向法院提出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另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间接成为被执行对象的情形,即法院在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时,而牵连到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执行。这两种情形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在实体问题的处理上,还是执行程序的要求上都有所不同,其中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执行主体是否需要追加等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将一一加以阐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直接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情形。

首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阐述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概念,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作出了这样的定义,但是从法理上还是无法介定它的性质以及在诉讼和执行中的地位,对此学界有不同看法,有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独立法人说、非独立法人团体资格说等,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将其视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其他经济组织,,这也就为个人独资企业直接作为被执行主体提供了司法实践依据。

其次,鉴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地位,在执行程序中,是否一律需要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这要看个人独资企业的偿债能力,并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主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它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即在个人独资企业尚有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不得要求投资人偿还债务。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定》第七十六条也有相应规定。补充一点,法院在直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时需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法院必须先行裁定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主体,而不能直接执行投资人的财产。

二、个人独资企业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的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从这条规定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只是投资人财产的一部分,且并不独立于投资人,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直接的控制权,这不同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两者虽说投资人均为一人,但后者的投资人一旦投入资金成立公司,其所投资金就成为企业资本,投资人对所投资金也从一种直接控制的财产权转变为股东权。

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主体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债务,而无需再行追加个人独资企业为被执行主体。另外,从理论上讲,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投资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仍可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债务,并不需要考虑投资人其它财产的偿债能力,因为对投资人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当然,从执行实践来看,根据效益原则,一般会充分考虑发挥财产的最大社会效能。

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是各方面的区别与优势。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3、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4、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3)缺乏财务和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为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两个股东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这里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的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

2、 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便,由于是自己出资自己设立,不需要寻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担心合作问题,想设立时随时设立,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必须是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事务股东一人决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样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节约了成本。它容易被股东个人完全控制,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一人公司作了特殊的规定,以严格规制。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数量有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当然这只是对自然人而言,对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家数则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对一人公司的硬性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少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可以分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立股东会,可以根据其自己的经营模式来决定是否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运营情况策略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定权力机构。股东会成员由公司股东组织。一般公司成立的第一年年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在以后公司年审就不需再出具审计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最终以政策为准)。

二、还有就是我们注册成公司需要报哪些税,国税\地税?

1、涉及的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等。

2、除了增值税、所得税属于向国税缴纳的税金,其他都是向地税缴纳的税金。

企业性质划分是中国为了区分企业开办者性质或者叫投资主体类型,分为国有,私营,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国营中又分为央企,省属和一般国企。

私营企业中,有股份制企业,个私企业,后来为了鼓励私人办企业,允许一个人办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一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一般分为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又有国资合资和私人(私企)合资。

个私经济中,有个体户和一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区分为,个体户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承担注册资金等同有限责任。

当然,从公司性质方面说: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大的经营责任,比如你办了一个工厂,没有有限责任,如果破产了,经营者欠债一个亿,而资产拍卖三千万,经营者需承担一个亿的清偿责任,而有限公司,就只需要以那三千万去清偿债权人,企业主不需要额外再拿出钱来还剩余的七千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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