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怎么办_公司不分红怎么办?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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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对分红是如何提前约定的,其次,如果其他股东都有分红,只有你没有,就能收集证据进行起诉,还有,如果你是公司奖励的股权,这个需要参考相关的合同,总之,股东无论大小,权利都应该是提前进行约定的,法律也一定会保证股东的权益

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这样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股东分红的例外规定是:由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如果这是一种制度化的选择,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如果这只是一种个案的选择,那么必须在股东会上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股东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分红权,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程序和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包括:(1)强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诉,即当公司因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时,股东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设置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为股东通过诉讼保障自己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提供了方便,此种诉讼的原告为权利受到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实践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这也是对股东分红权的一种救济。

这个问题涉及到小股东的知情权的问题。

公司分类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因为股东人数比较少,股东都很熟悉,所以人合因素比较重要。有限公司都会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而股份公司纯粹是资金的集合,所以股东向任何人转让股份不受限制。

没破产不代表就盈利

根据大数据,民企的平均寿命不到3年,你们公司能8年不倒也算经营的不错。

但不破产不见得就盈利!举个例子:你们公司注册资金实缴100万元,经营了8年后,净资产只剩下30万元,8年经营亏损了70万元。这种情况仍不会破产,但根本就没有任何盈利。

小股东应享受知情权

小股东因为持股比较低,在公司无法谋得一个职务,或者就是投资了一点资金,并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再加上民营企业都有好几本账簿,有给股东的,有给银行的,有给税务局的,所以小股东更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了。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如果公司连续盈利但不分红,小股东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连续盈利的话,并不意味着要分红,分红的权利在股东大会。

公司每年都有年度股东大会,会对《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表决。

如果年度股东大会屡次作出不分红的股东会决议,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公司不收购的,小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评估小股东的股权价值。

结语

公司中小股东地位很尴尬,又不能在公司任职,在股东会上说话又没人听,所以投资人最好投资股份公司当个小股东,可以随时走人;在有限公司就要和其他股东非常熟悉,不会出现欺负小股东的情况。

原则上公司分红与否属于公司内部自治的事情,但这也成为很多封闭性型公司中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常用手段。

一、公司原则上可自行决定是否分红

公司资产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会计学上对于所有者权益一般区分为股东投资的部分和公司赢利的累积,分别叫作贡献资本和企业留利。贡献资本(股东投资)分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企业留利叫作盈余公积。

股本是已发行股票票面额的加总,资本公积是股票发行的溢价款。

盈余公积是企业留利的累积,更具体地说,是在企业赢利之后没有分红而留在企业里的利润的累积。但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该项自治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即公司须在缴税、弥补亏损、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后才可以决定是分红还是计提任意公积金。

也就是说是否分红原则上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

二、符合条件的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法修正案时提出: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提出,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本法应当增加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和特定条件下退出公司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增加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一)前提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连续五年不分红

公司是否连续五年连续盈利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股股东需要行使股东知情权或者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份一个比较激进的救济措施,股东一旦采取这一救济方式就意味着要退出公司。对于一个盈利4年的公司来说,要股东退出也是一个忍痛的抉择。并且,《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对于能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仍有待检验。

三、符合条件可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3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股东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分两种情况:

(一)公司已有具体分配方案

股东可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没有具体分配方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5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公司未作出具体分配方案,原告股东应提交大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证据。

总之,上述两种救济途径任君参考,回归诉讼仍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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