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清包工合同_工地上和清包工的合同有效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39:43 人阅读
导读:清包工工程: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且其工程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营改增之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清包工工程: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且其工程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

营改增之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清包工工程中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因此进项税额很少。进项税额少,应纳税额就增加了。因此,纳税人如果是清包工工程的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负会很高。

营改增文件中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清包工工程条件。允许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x3%征收率。

下面我们以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一假设不选则简易征收。

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程为清包工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7年全年工程收入1000万,外雇工人工资700万,外雇工人组织负责人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照,同时办理了国地税登记,并到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金额700÷(1十3%)=679.61

代开时缴纳增值税额679.61x3%=20.39万元。

那么建筑公司2017年应缴增值税

不含税金额=1000÷(1十11%)=900.90

销项税额900.90X11%=99.10

进项税额20.388

应纳税额99.10-20.39=78.71

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利润900.90-679.61=221.29

应纳所得税额221.29x25%=55.32



案例二,选择简易征收

假如某建筑工程公司符合清包工工程条件,已经申请简易计税方法。

某建筑工程公司2017年

不含税销售额

1000÷(1十3%)=970.87

应纳增值税额970.87X3%=29.13

2017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利润970.87-679.61=291.26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91.26x25%=72.82

两种方法增值税额比较29.13<78.71

很显然,该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增值税额减少了。

两种方法增值税加所得税再比较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额。78.71十55.32=134.03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额

29.13十72.82=101.95

101.95<134.03

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比较也是选择简易征收合适。

所以这就是题主说的,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清包工工程比较合适。

可是有个条件。工程项目初期与甲方谈合同时,合同约定了必须为甲方提供11%税率的专票,那么贵公司就不能选择简易征收了,只能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与清包工工程相类似的还有甲供工程和工程老项目。

文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和工程老项目都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如果您还想详细了解甲供工程和工程老项目,可以看我己回答的问题“怎么样算清包工”

跨区预缴和差额征税,我也在其他问题中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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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月静好35】。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所谓“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的一种承包方式,现在通过劳务分包方式进。只要是具备资质条件的劳务施工企业承包,答定的合同没有违法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

你好,如果施工企业老板把工程违法发包或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对拖欠工人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你与工人之间成立雇佣关系,且就工资款出具欠条,如果工程属于违法发包或分包,工人可以依据欠条向你主张还款责任,并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指导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签订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的意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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