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通俗点说,商务条款涉及的是价格及产品的基本情况这块· 如果标书中有制定商务条款的组成,你只需按照对方的要求排版即可· 如果是要自己整理,那就是涉及价格、质量、交货期这些资料·
固定单价合同是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算(即:结算总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所以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投标工程量时,结算总价超出投标报价的总价是正常的。一般在10%以内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价格和总值两个基本内容。
商品的单价通常有4个部分组成: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总值是指单价同成交商品数量的乘积,即一笔交易的总金额。
在实际业务中那,正确的订立价格条款应该注意这几个方面:1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2合理确定商品的价格 3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4 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 5价格条款与品质数量包装等其他条款的对应一致
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例如:"每公吨1 000美元CIF纽约".价格条款有时还包括作价方法,佣金和折扣等.
金额大小、货币单位、汇率引用(有的合同在总价内容中体现)或单价有效期、货物计量单位
价格条款 是指国际贸易合同中表明价格条件的款项。是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一般包括单价、交货机动幅度(品质和数量)的怍价和总值。单价包括:
1.计量单位,即计算商品数量的单位。不同国家或地区度量衡制度往往不同,合同中必须订明采用何种计量单位。
2.单位价格金额。
3.计价货币,即计算商品价格使用的货币名称。
4.价格条件,用价格术语表示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与风险承担上的区别。
法院判决书下来上诉期是多久_如果不服法院判决上诉期是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