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什么_劳动关系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57:24 人阅读
导读:只要有社保局打印盖章的职工五险明细,不管企业是否承认劳动关系,其实质在法律上已经确认了劳动者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01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

只要有社保局打印盖章的职工五险明细,不管企业是否承认劳动关系,其实质在法律上已经确认了劳动者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01

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从题面可知,该企业其实应该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想以此否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不仅说明企业管理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更表露出该企业管理层的短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起,如果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那么,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企业要支付两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的前一日,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必须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比如:某劳动者是3月5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到8月4日企业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应该自4月6日起到8月3日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签订,继续给劳动者算双倍工资。

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前的前一日,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计算日期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算起。

以上述例子为例:如果企业在下一年的3月4日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从4月6日到下一年的3月4日止,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从次年的3月5日算起。

三、如果企业应该按照上述条件并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例子为例:如果企业按照上述条件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从次年的3月5日期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四、企业要承担行政处罚

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企业故意拖延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企业所在市县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处以罚款。

如上,不管企业是否承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它并不会因企业拒绝承认而改变事实劳动关系。

02

排除自身违法有错在先这个前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申请仲裁

按照题主所述,劳动者已在社保部门打印社保关系的实情下,劳动者肯定和企业已经有了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如果在排除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的情况下,劳动者有三个途径可以解决劳动纠纷,合法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一、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持社保证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通知企业调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申请双倍工资还是申请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企业过错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劳动者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还有关于劳动纠纷方面的疑问和难题,请关注我并私信。


我是@之舟职读,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20余年职场经验,专注职场知识、经验、感悟分享,愿和你一起成长,欢迎点赞并关注。

从问题中看,这位网友应该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我看完这位网友的表述时,长输了一口气。这起仲裁妥了,稳赢。因为公司能做出这么低级的举动,背后肯定没有律师给他们支招。如果仅仅是证明劳动关系,那方法可谓是五花八门。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只要劳动者接受企业管理,按企业的安排进行工作,即可视为双方有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这个就太方便了,有种办法可以证明:

财务方面:每月的工资条、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报销凭证;

行政方面: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物品领用记录、工作牌、出入证、名片等等;

工作方面:工作往来的邮件、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经手的方案、代表公司签字的合同;

其它还有很多,但是比较偏,比如代表公司接受采访的记录,我就不一一例举了。

“过来帮忙”属于劳动关系吗?

不一定,可能属于劳务关系,也可能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只要帮忙,这个关系就产生了。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很多人对于这个分不清,都是干活给钱,有什么区别呢?这里我为大家讲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上是否有主动权。

比如我们家里请的清洁工,就是属于劳务关系。今天干活她收35元一小时,明天再请她,她可以说涨价了,要40元一小时。你要请得起,就干,请不请,她可以去别家干。来去自由,大家互不拖欠。

但是如果作为员工,一般就没有这个主动权,入职时谈好月薪4000元,白字黑字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好了。想要涨薪,只能等公司主动给你加薪。

如果是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劳动仲裁,应该走民事诉讼途径。劳动仲裁,只适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二者有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劳动关系的话,二者为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工作安排。劳务关系为平等关系,各自独立。所以只要证明隶属关系,既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上级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

总结:

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很多,证据也很容易获得。工资的发放证明,工作的聊天记录,每天的打卡记录,都能证明我们为企业工作过。 PS: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个人要是作伪证,更是罪加一等。

《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得以录用。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取得了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资格,尚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 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这个问题。看了你的内容介绍,才得知你在工地受伤骨折,你没有直接跟甲方签订合同,只是小老板指定你去干这项工作。

你手中有小老板指令到某公司工作的信息,有受伤者写的受伤过程,工友们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也有每一天上班时间在工地大门内小卖部支付宝的消费记录,也有每一天在公司宿舍食堂与宿舍商店的微信交易记录,问你的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我不知道你是长期在这个公司干的,还是临时性的在这个公司干的,也不知道有没有和你的小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说白了如今你受伤,就是为了首先能够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依法进行工伤事故认定赔偿。那我就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依照劳动法做一个回答,你自己一一对照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咋定的,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度能够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是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对照,或者是请县一级以上工会的法律援助,才能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开始用工,而不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不是。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工单位工作的这一天,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或其他看似合理的时间。

其次,举例说明。小张于2015年10月8日参加了一公司在广州的招聘会,之后便返还河北的农村老家。该公司研究后确定招聘小张,并通知小张于10月16日上班。小张得知后在乘车去单位报到的途中发生山体滑坡,导致道路塌陷,小张也没能按通知的时间赶到公司。直到10月18日,小张才赶到公司并说明情况,公司也在新闻中也了解到山体滑坡的报道,进而同意继续履行招聘合同,小张也自即日起开始上班。10月20日,公司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在以上四个时间节点中,只有10月18日,才算是小张与这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余三个时间点,虽然与工作有关联,但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第三,以用工之日,来作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法律上作出的唯一规定。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后,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则劳动者始终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综上,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之日起算,而不是已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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