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从事20年HR工作的职场一族,处理过太多的劳动关系案例,由于调整员工岗位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是其中的一种。
要回答调整岗位、拒不到岗是否构成旷工,我们需要先了解劳动合同法对调整岗位的法律要求,以及调整岗位与原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属于属于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那么对劳动者岗位的调整也就对劳动合同形成了实质性的变更。
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作为劳动合同变更的岗位调整,一是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二是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单位没有经过协商一致擅自单方面调整员工岗位,员工可以拒绝的。
1、协商一致调整岗位:
协商一致调整岗位,不存在拒不到岗的情况,不属于我们本次讨论的内容。
2、单方面调整岗位:
是指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单位进行调整岗位,或者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单方面调整岗位,员工拒不到岗,是否构成旷工呢?我们需要分析单方调岗的不同情况,然后才能界定是否构成旷工。
1、 合理合法的调整岗位
在合理合法基础上调整岗位,如果劳动者拒不到岗,是构成旷工的。合理合法调整岗位,是指调整岗位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包括如下情况:
A、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的岗位调岗
假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于调整岗位的约定内容,比如,约定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表示认可此条款。此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单位根据此约定进行岗位调整,而员工拒不到岗,也不同意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构成了旷工。员工旷工在一般企业里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B、 因为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进行的岗位调整
如果员工不胜任现在的岗位,或者存在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事实,单位也可以调整员工的岗位。如果员工拒不到岗,也会构成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可以得出企业在实施无过失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有权利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这种情况下下如果员工拒不到岗,就构成了旷工。
2、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单方面调整岗位。
如果不出现上述A、B的情况,单位违法进行单方面岗位调整,或者违反双方的约定进行岗位调整,而员工拒不到岗。这种情况下不构成旷工。
因为构成旷工的条件是员工在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不按时到新的岗位履职。但是调整新岗位没有得到员工的同意,单方面调整岗位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自然旷工的处分也就失去了依据。
1、 对员工的建议:
如果单位调整你的岗位,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你要是坚决不去新的岗位工作。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好聚好散,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于旷工被解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 对单位的建议
要注意调整员工岗位的合法合理性。合理性是指调整前后的岗位有关联。比如把财务经理调整为财务主管可以认定是合理的,但是把财务经理调整为技术员就显然失去合理性。
在职场中,员工被公司调岗换岗的案例非常多,而且大多数都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那么当我们在职场中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办?调岗降薪如何维权?
1.转岗、调岗、换岗均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2.劳动者不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换、转岗;
3.对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4.其他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大多数被换岗的人都会面临收入降低,不仅收入降低,换过去的岗位也是有一定压力和挑战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强行法规范。
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得以实物支付;每月支付不得按季度支付;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就必须既要遵守法定,同时还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岗位变更都能够做到双方协商一致。有的公司就会对员工强行调岗,这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1.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调动岗位或降低待遇的安排;
2.如果劳动者拒绝调岗,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安排,劳动者可以继续去原岗位上班,工资差额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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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恶意旷工。不服从调岗,需要从原始岗位继续工作的。如果没有上班,那么就是旷工,开除处理了。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上,如果员工不认可调岗,而公司没有充分的书面证明,来证明员工不符合之前岗位的要求,在劳动仲裁的时候,是有利于劳动者的。
职前菌的建议是,这种情况下,和公司僵持下去,没什么意义。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拿赔偿走人。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企业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其实是蛮难的,所以基本告赢的盘面比较大。而且通常情况下,走到仲裁这一步,大多数企业都会服软掏钱买平安。
所以,为什么要这样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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