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存在多个劳动合同_劳动合同能同时拥有两份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39:26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首先工伤保险也是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社会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时由用人单位缴费,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因为《五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谢谢邀请!

首先工伤保险也是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社会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时由用人单位缴费,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为《五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你在一个城市同时享受二份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一经查实是要退出其中一分,并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请你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险,是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的,任何人不得以权谋私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您可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其中包括意外伤害险,重症疾病险,健康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与个人之间发生往来,政府不参与,也没有资金投入。但是商业保险,如果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医生确诊病情后,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送去治疗费用的。避免无钱看病的尴尬局面。

如果您购买商业保险,一定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双录制(录音录像),从中分清责任的大小,到时理赔才有法律依据。

根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者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即老单位订立的劳动者合同由新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随新老单位的合并分立而变更。

  劳动合同能同时拥有两份,双重劳动合同均可以同时合法存在,两份合同互相严重影响执行的除外。  其一,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亦是合同,除了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特别规范外,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等方面可以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一般原则之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不违反法律法规定强制或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样,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亦具有法律效力。不因是否能同时履行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其二,双重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能同时履行  作为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力的一方,尽管可能面临同时履行双重劳动合同之客观障碍,但也并非不能同时履行。下列情形,就不影响劳动者在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中同时履行:  劳动者与A公司和B公司虽同时订有时间重叠的劳动合同,但其中A公司经营面临困维,出现劳动力过剩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下岗或不需要对A公司提供劳动力,而可以在同一时间向B公司提供劳动力;  劳动者与A公司和B公司虽同时订有时间重叠的劳动合同,但其中A公司是全日制用工,B公司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为两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互不影响;  劳动者与A公司和B公司虽同时订有时间重叠的劳动合同,但两公司采用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如聘作劳动者为经理、业务外销员等岗位,劳动为两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互不影响。  其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与能否履行并无直接联系  无论依据《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均无合同履行不能则合同无效之规定。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因时间冲突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能的情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认为其因此无效并无法律依据。  其四、劳动合同法亦不禁止存在双重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提问的笼统,回答要想专业,就不能囫囵吞枣。分析如下:

①两份合同签署的场合、形式都一致,一式两份一方一份,只是时间和和待遇不一致的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以后者为准。

②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私下约定的待遇协议,那么可能为了避税,也可能是虚头巴脑的空头支票,这需要劳动者多个心眼儿。

③法律上不认可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两份不同的劳动合同。

④如果到了法院,法院可能认定劳动合同有效,同时也会认为另一份协议中的一部分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做出的特别约定,待遇上可能做出调整,但是有个前提:两份合同双方都各持一份,都签字盖章了,而不是劳动者没有另外一份,如果没有另外一份,那么肯定就谈不上哪个效力高的问题了,因为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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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劳动者其实不必为此太过于担忧。尽管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都收走,其目的就是想让劳动者一旦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找到更加有利的证据。

其实这完全是用人单位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聪明反被聪明误”,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直接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的道路,将自己陷入到尴尬的一种境地。

一、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各执一份保留,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彼此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里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保存。而用人单位却将两份合同都予以收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根本起不了任何的作用。如果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只要走上法律程序,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将劳动合同提供出来。

因此作为劳动者,完全不必过分为此事而纠结,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事实上对劳动者影响不太大,“这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罢了”。

当然,题主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此事,要求用人单位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自己保管。你可以明确的告知对方,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一份交由劳动者自行保管。公司没有权利将所有合同全部收走,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自己保管,这就有可能公司将会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因此题主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二、题主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

有些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劳动者无法在以后的维权之中,使用劳动合同。

这种意图太明显了,这就已经给我们劳动者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1、收集自己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记录资料。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资条等资料。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这些重要的物证材料,一旦在我们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很好的证明我们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此时有无合同已经意义不太重要了,只要能用这些材料来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即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只要我们能够未雨绸缪的做好提前的准备。那用人单位收取所走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没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了。

**注意:

如果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先通过仲裁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这里提请广大的劳动者朋友们要注意:如果自己没有劳动合同,在处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时,应该先确认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才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是经济赔偿。

三、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尽早离开的好。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的目的。如果他们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与举动,那为什么不能交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呢?

这就很清楚的向劳动者表明了,公司肯定在以后工作中会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行为与举动。

然后企图将劳动合同收走,以后让劳动者无法靠合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劳动合同留在劳动者手里,那至少是一份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有力证据呀。

像这样一个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已经怀着违法乱纪想法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想着会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来压榨和剥削劳动者的企业,还有什么值得我们留恋不舍呢?

即使用人单位,在短时间之内,没有违法的行为,但是也不排除企业有这种违法的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收走所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已经是一种很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又怎么能让我们相信企业不会违法呢?

如果自己能够有更好的选择机会,那还是建议劳动者尽早离开的好,不然谁也无法保证这样的企业,将会扮出什么样的一些妖蛾子来,最终可能吃亏上当的还是我们广大的劳动者。

当然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能退让和妥协。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权益的时候,绝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否则只会助长那一些黑心的企业和用人单位。

你对此问题又有什么新的看法呢?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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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位主体只能与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怎么是两份呢?不可能两份劳动合同同时存在法律效力。所以楼主要搞清楚企业是不是用一个经营主体给你签的合同。

我是海棠老师,擅长企业战略顶层设计、劳动法、税法、人力资源规划、薪酬体系设计、绩效效能提升,如果大家日常工作中有遇上棘手问题,欢迎大家留言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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