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_受工伤单位不出证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54:53 人阅读
导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因...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义务将工伤认定决定分别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若你没有写委托书叫单位代办你的工伤事宜,你可以要求劳动部门直接给你一份决定书(或由劳动部门协调单位给你);若你写了委托书,那就另当别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因此,工伤职工同样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尽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中一般都有用人单位的意见栏,但单位盖章不是必需的,但工伤认定决定书是鉴定必需提供的材料之一。建议你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机构从存档的文件中复印一份决定书(加盖复印章)。祝顺利!

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认定书由两份,单位和受伤者双方各执一份,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索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扩展资料工伤认定范围近年来得到扩大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提几点建议供你参考:一是目前很多企业生产流水线上的用工,都是外包给劳动服务公司,为什么外包给他们呢?还要正常支出多一些费用呢?是省心,免责!用工工资,各种保险等都给劳务派遣公司了,什么都不负责了,就是你给我干活,我其他的什么都不管也不负责。你可以看劳务派遣合同。二是你说你发生了工伤事故,你在看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你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如果你确实符合认定条款,用人单位不会不给你提供事故调查报告。三是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认定你符合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你办理工伤认定,你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你想让单位陪你伤病费用?单位拿走公伤认定书不给你,,它是不想给你钱呐。认定书不可以去认定机构再领一份吗,或者复印?如果单位不给你伤病费用可以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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