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认定条件_辅警因公牺牲认定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46:32 人阅读
导读: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5、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因公牺牲。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称之为牺牲。因公牺牲,就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献出生命的行为。牺牲,场面壮烈而凝重,且有献身者的主观性,按照牺牲一词原意,主观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因公牺牲”者,按国务院颁发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因公牺牲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者,将被评定为“烈士”,一俟获得此称号,牺牲者将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享受因公牺牲待遇。也就是说,烈士属于因公牺牲者中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者。

职业病潜伏期很长,职业病以认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时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工伤认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死亡,或者在停工留期期间死亡的,按照工亡处理。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按照工亡处理,必须是劳动能力在一至四级的,才按照工亡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只享受工亡待遇的第一二项的规定待遇。

辅警在岗位上因为履职尽职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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