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从一重罪_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09:39 人阅读
导读:您好:一、想象竞合犯概念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二、牵连犯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

您好:

一、想象竞合犯概念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二、牵连犯概念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三、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相同点:

(1)在主观方面都是在一个意图支配下,产生数个罪过

(2)客体上,行为都是作用于数个不同的客体

(3)罪名上,它们都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4)处罚上,一般都采用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怎么区分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相关内容,想象竞合犯是基于一个罪过触犯多个罪过的犯罪,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有触犯了其他法律的犯罪行为。如果大家因为以上关系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的,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想象竞合犯是基于一个罪过触犯多个罪过的犯罪,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有触犯了其他法律的犯罪行为。如果大家因为以上关系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的,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广义的想象竞合包括狭义的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

1、在狭义的想象竞合中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应该,从一重罪处罚。

2、法条竞合犯是法条上既有包容关系,又有交叉关系。处理原则应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或重法优于轻法。

3、狭义的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区别,狭义的想象竞合是由于行为和法律条文发生联系。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本身规定的内容存在包容和交叉。 处理方法: 法条竞合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想象竞合是从一重处罚。

吸收犯:比如绑架罪,先要有一个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或使用暴力也就是故意伤害,但是最终目的是绑架后勒索财物,只能定一个绑架罪其他罪名被绑架罪吸收。 想象竞合: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犯罪构成,一个人用防火的方式杀人,实施了一个放火的行为杀了一个人,既符合故意杀人罪也符合纵火罪,但是只能认定故意杀人罪。从一重罪。 牵连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其手段或者过程等又触犯其他罪名,比如持枪杀人,持枪的目的为了杀人,但是持枪又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但是要从一重罪,定故意杀人罪。 连续犯:连续实施侵害同一法益的,独立的,多个犯罪行为。比如,每个月盗窃1辆汽车,一共盗窃了4量, 每一次都单独构成盗窃罪。认定盗窃罪。

想象竞合犯是说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罪数形态。所谓的想象,就是犯罪人的目的,而竞合,就是矛盾或者冲突。犯罪人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就是想象竞合。典型的例子,为了杀死自己的仇人而向仇人所在的办公室投掷炸弹,将办公室其他人员炸伤,这一个行为既触犯故意杀人罪,又触犯爆炸罪。想象竞合犯的一般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继续犯,又称为持续犯,是与状态犯、即成犯相对应的概念。继续犯的意思是,不法状态和不法行为同时继续,在外观上类似数罪,但是实质上是一个行为以及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在时间上的继续,因此继续犯也是一罪。典型的例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要求拘禁行为与被拘禁的不法状态同时继续,且一般需要持续24小时以上才可以构成。一般的犯罪都是即成犯,就是行为完成,不法状态出现,但行为不再继续的。例如盗窃罪,盗窃行为一完成,被害人失去物的管理的不法状态就出现了,但是盗窃行为不会再继续进行。连续犯是中国刑法的特有概念,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故意,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实施数个相似犯罪,从而处断为一罪的形态。例如为了复仇,在一个月内分五次连续杀害仇家五口人,连续犯本身是数个独立的犯罪,但是因为基于同一故意,犯罪行为较为相似,因此作为一罪处理。

你这里说了两个概念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出现在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的处理中。是理论上的概念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形,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贵文物一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过失)毁坏文物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不能被重复评价两次,所以只按较重的那个(故意杀人罪)实施处罚。从重处罚是量刑问题,指在法定的刑罚种类或幅度内适用较重的刑罚。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从重处罚就可以在7-10年这个幅度量刑。从重处罚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总则的规定,如累犯;也可能是分则具体条款中的规定,如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中,对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的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从重处罚。

抓住关键:想像竞合是“一个行为”,而牵连犯是“数个行为”。

因为想像竞合是一个行为,所以才说是实质的一罪,因为我国法律对一个行为只能定一个罪名,但是由于它既触犯了A法条,同时又触犯了B法条,所以看上去好像是数罪。就像一个人有两个甚至多个名字一样,由于是一个人,不管他有多少个名字,他实质上是一个主体。牵连犯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触犯了A罪名,但是在实施A这种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又实施了其他行为而触犯了B罪名,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A和B之间存在着某种牵连关系,所以叫做牵连犯。就如同甲去探望朋友已(A行为),在去已家的路上,甲又碰到了丙和丁(B行为),这种为了实施A行为,在此过程中又实施B行为的情况就是所谓的牵连

用普通易懂的话表述一下

想象竞合犯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几个罪名。这几个罪名要是不同的罪名,如果是同一罪名就不算想象竞合犯。

比如你用一把狙想把A干掉,结果威力太大,子弹从A的身体里面穿过当场死亡,然后还打在了B的身上,导致B重伤,然后子弹还打在了别人的宝马上面。你这一个行为就触犯了三个罪名。

法条竞合犯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但是这一个罪名在刑法里面有多处规定,其中可能有包括或者交叉的关系。

比如你有一天看到了有一个人有一把枪,你想占为己有,于是你就是去抢劫。这里一个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刑法第127条第2款有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罪。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都可以把这个行为包含进入。所以这就是法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就是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严重结果。

比如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必须要有法条规定,没有规定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都是实质的一罪。

然后结合犯、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就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为刑法的规定就变成了新的罪名。

公式表示:A罪+B罪=AB罪

强盗罪+强奸罪=强盗强奸罪

集合犯就是你实施了很多次的犯罪行为,最后仍以一罪定罪处罚。

比如你喜欢赌博,今晚带上百把万去赌,明晚又去,后天晚上还去,这样持续了三个月,有一天被逮住了,你去赌博一次是赌博罪,还是依然是赌博罪。

牵连犯就是为了实现犯罪的目的,在行为上和结果触犯了其他罪名。

比如,有一天甲和几个同伙想去抢劫运钞车,但是看到运钞车上有两人有枪,于是为了抢劫成功,就顺便把那两个人的枪也一同抢了,这里抢劫枪支就触犯另外的罪名了。

吸收犯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了另外的犯罪行为。

比如甲在自家自制枪支、弹药,随后将枪支弹药藏在家中,这里他制造枪支弹药罪就吸收了他的私藏枪支弹药罪。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扩展资料:处罚原则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

1、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附加刑,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2、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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