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违约金的规定_员工擅自离职违约金怎样支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56:05 人阅读
导读:首先,员工离职是没有违约金一说的也就是说,你要离职就离职,没有任何约定能约束你、劳动法是支持的,企业是无权阻止员工离职的,很多企业还需要员工提“离职申请”、“离...

首先,员工离职是没有违约金一说的

也就是说,你要离职就离职,没有任何约定能约束你、劳动法是支持的,企业是无权阻止员工离职的,很多企业还需要员工提“离职申请”、“离职审批”那是不合法的,员工离职只有通知,没有申请。


其次,离职不通知的情形

你所说的擅自其实更等同于没有通知企业就自己走了,没有任何工作交接,这种情况对于企业来说会造成困扰,在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一些仲裁案例来看,没有通知企业没有完成工作交接,企业扣发工资比较大概率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所以以上,不存在违约金,但是比较大概率企业扣着最后的工资不发,直到你去交接工作后。

但是还是建议好聚好散,企业也不容易,交接工作而已,不是难事,这也是个人职业素养的修炼。

合不合理这个不谈,既然白纸黑字的签了合同,就说明双方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违约,就必须得赔!否则法律的公信度在哪里?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很多人估计都搞不清到底该不该给单位,什么情况下该给?该给多少?

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竞业限制协议和服务期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只有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或者服务期的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你们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不知道是不是基于以上两个,或者其中一个协议的约定。如果是,那就应该支付;如果不是,那就可以不支付,不用理他。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法律到没有规定上限。但是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

服务期是啥意思呢?就是如果单位出钱对你进行培训了,那么他可以在协议中要求你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如果你同意了,那就应该遵守这个协议。他出钱培训你,并且要求你必须服务一段时间的,这个必须服务的时间就是服务期。在这个时期你不能辞职,辞职就是违反服务期约定,他就可以根据约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刚说过,这个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上限就是他出的培训你的那个钱数。就是说,违约金最多不多于他为你出的培训费。就这个培训费还是要分摊的。啥意思,就是平均分摊到你服务期的每一年。比如,培训你花了5万,约定服务期是5年,那分摊到每年就是1万。如果你做了2年辞职不干了,已经服务过的这两年就不用付违约金了,只需要付还没干的3年,那违约金就是3万。

具体问题可以私信交流。

如果公司给你提供了什么专业培训啊,学习呀这行服务他可能由此约定服务期,那如果你在这个服务区辞工的话,他可能会要求你赔偿的,如果说是公司什么拖欠工资啊什么与什么别的原因,你辞工的话应该不会要赔偿吧。

一、正常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需要给违约金,服务期以及培训。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当劳动者接受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需要按照服务期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劳动者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单位支付专项的培训费用。

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在不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员工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

二、但是如果员工没有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试用起为3天),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可以追究其赔偿损失。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如:劳动者单方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2.主张赔偿的构成要件

是否员工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想要员工赔偿必须具备几个要件:

1、员工存在过失或过错;

2、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支撑。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索赔才可能被支持。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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