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罪名的认定_怎样复习刑法分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51:57 人阅读
导读:抢劫罪、玩忽职守、暴力干涉婚姻、放火、决水。暂时想到这么多,一个罪行同时侵犯两种以上的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身份权利等。名词解释就是一般只答一两句...

抢劫罪、玩忽职守、暴力干涉婚姻、放火、决水。暂时想到这么多,一个罪行同时侵犯两种以上的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身份权利等。

名词解释就是一般只答一两句话,不超过30个字,说明这个词的本质就行;而简答要求说清楚这个词的特点,比如回答强奸罪,要说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等等,但不用展开。这是简答的答法。

根据分则的章节分布,突出重点。首先注意常用罪名,如杀人、抢劫、伤害、盗窃、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主要是记忆罪状描述,可以理解记忆,根据犯罪构成记忆;其次是涉及民生及经济方面的罪行,也是最难记忆的,不排除有专出偏难刁题的老师;最后是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罪名。涉军罪名一般考点较少。

主要是背诵,特别留意罪名中有例外规定的,如要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方构成本罪,侮辱、诽谤等;或者有犯罪数额、次数限制的等等。对于刑罚部分,要注意刑种。

一个行为触犯了某个罪名,在触犯该罪的同时触犯了另外一个罪;这个时候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将较小的罪行包容与较大的罪行之中。例如,强奸罪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猥亵行为,但是猥亵罪被强奸罪包容,不再评价;绑架后杀人的,绑架罪包容杀人罪,直接按照绑架罪处理(未满14周岁的除外)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抽象、概括于具体犯罪,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3)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刑法各论的研究不能违背总论得到公认的原理、原则。

学习刑法分则,主要是分清刑法的种类,各罪名的特征,含义,及其区别。重点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贪污贿赂,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这几项。量刑背下来不现实,主要区分量刑的不同。

除了这些都是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下列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学的体系是按照我国刑法典的体系建立的。

我国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及附则,这样刑法学便由总论和分论构成。

刑法学总论是关于犯罪刑罚的一般理论,分则是关于具体罪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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