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我还用过户吗_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未过户,男方还享有权益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0:33:36 人阅读
导读:夫妻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对相关财产做出约定后,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领取了离婚证后,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双方对相关财产做出约定后,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就是有效的。

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领取了离婚证后,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理论上还存在很多情况,所以这样说并不严谨),因此不论此后你再婚还是复婚,该房产都与你的妻子无关。

携带购房手续,契税,贷款等信息文件,双方带身份证原件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我也是同样的情况,离婚11年房子也没有过户,之前是因为还有房贷,现在房贷还完了。但是男方不配合拒绝签字,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男方按照离婚是不享有权益,但是房子有他名字他也有权处置,需尽快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关于过户律师给了如下建议:

一:尽量协商。让男方签字,这是最简单的办法。
二:法院起诉。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房产证、女方身份证、如果是按揭房需提供结清证明。(如果有当初买房的凭证最好提供,否则按照现在的房价评估交起诉费)

行不通的。

实践中,夫妻俩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暂时过不了户,故在协议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贷款还清后,另一方联系不上或者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时候,一方拿着离婚协议去单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往往是拒绝的。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继承或受遗赠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由单方申请。而离婚不属于上面两个可以单独申请的情形,因离婚协议约定需要进行的变更属于:“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情形”,需要双方到场。

如果贷款还清后,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或者找不到,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配合过户。判决后你可凭法院的文书单方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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