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_民警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6:18:28 人阅读
导读:前几天回答过五必须党员领导干部1、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

前几天回答过五必须

党员领导干部

1、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5、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八不准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可根据《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向纪检委进行举报。补充:《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严肃指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既是严重的不正之风,更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怨对立情绪,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务请各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认真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彻底纠正。并再次重申,“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收代侦”、“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已经发生的干警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今后违反本通知的,更要从严处理”。

按照惯例依法会判刑的

  刑警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得以任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或者合同违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一、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二、严禁滥用收容审查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收审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审手段。对来华的外国人中犯诈骗罪或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者,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采用收容审查手段。

  三、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收代侦”、“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

当然要!这是典型的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