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以按月计提为例,就是虽然你本月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利息费用不是全是支付利息的那一个月发生的,而是之前各个月份一直到支付利息的这个月份发生的。根据权责发生制,支付利息那个月之前的各个月份都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将利息按月记入各个月份就是利息的计提。计提时,一方面确认负债(应付利息),另一方面记入这个月份的费用(财务费用)。
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
前两个月应分别预提: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当月缴纳时:借:财务费用(当月部分)借:预提费用(前两个月部分)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