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捡到手机一定不可以占为己有
遗失物或者遗忘物被行为人捡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交还的,是为侵占罪。但是如果不是遗失物,所有人还实际控制的物品被“捡走”成立盗窃罪,比如所有人停放在饭店门口的汽车,虽然没有直接在所有人控制中,但是属于世纪占有。至于你说的拾金案,并没有判无期,谣传。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比较典型,需要解释一下。一般情况下,捡到东西不属于他人交你保管的物品(法律称保管物)或他人遗忘在某某地方的物品(法律称遗忘物),不违法《治安处罚法》或《刑法》,只有当他人交你保管的物品、或将他人在商场、饭店、出租车等上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才构成犯罪(侵占罪)。但是,不构成犯罪或违法,不代表不违反民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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